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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地產業普查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市第九次黨代會和全市促進服務業發展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摸清我市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結構和效益等基礎信息,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服務業發展的若乾意見》有關規定,結合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天津市部分服務行業普查工作實施方案》有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
進一步摸清我市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和其他房地產業發展的規模、結構和效益等基礎信息,了解我市房地產業發展的現狀,為研究制定我市房地產業發展政策措施,為推進全市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提供全面、科學、准確的數據,對於研究制定全市服務業發展政策,大力推進我市服務業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普查范圍和內容
(一)普查范圍
全市范圍內從事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和其他房地產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二)普查內容
1、13項反映單位基本情況的指標,包括單位代碼、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聯系電話、所在地及行政區劃、行業類別、隸屬關系、主管部門、地稅登記注冊號、登記注冊類型、企業資質等級、單位類型、歸屬法人單位情況等;
2、18項反映單位經營情況的經濟指標,包括從業人員期末人數、從業人員勞動報酬總額和企業法人單位的資產總計、本期折舊、負債合計、營業收入(其中:主營收入)、應交稅金及附加(其中:營業稅、所得稅)、實交稅金及附加、營業利潤、利潤總額以及非企業單位的資產總計、本期總收入、本期總支出、本期上交稅金(其中:所得稅)、本期經營性結餘、本期提取修購基金、另有產業活動單位填報的經營性單位收入和行政事業單位支出等。
3、8項反映單位經營的業務指標,包括在管物業建築面積(其中:住宅)、房屋代售合同面積、房屋代售合同金額、房屋代租合同面積、房屋代租合同金額、房地產評估件數、房地產評估面積、房地產評估金額等;
4、16項反映個體經營戶基本情況、主要經濟指標和分行業填報指標,包括個體經營戶名稱(或業主姓名)、聯系電話、所在地及行政區劃、行業類別、營業執照情況、從業人員期末人數(其中:僱員)、營業收入、營業支出(其中:僱員報酬、繳納稅費)、固定資產原價和房地產中介服務業的房屋代售合同面積、房屋代售合同金額、房屋代租合同面積、房屋代租合同金額、房地產評估件數、房地產評估面積、房地產評估金額等指標。
三、組織領導及職責分工
市國土房管局建立普查工作領導小組,延龍局長任組長,建軍、族耀、炳灝副局長、光照總經濟師為副組長,物業處、房地產市場處、拆遷辦、計劃處、房管處、權屬處負責同志為領導小組成員。主要負責普查的組織領導和統計數據審核。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計劃處,主要負責普查的組織實施、數據報送和協調工作,並組織其他房地產活動業的調查統計、數據審核、數據錄入、匯總和質量評估分析;
物業處負責組織全市物業管理單位的調查統計、數據審核、數據錄入、匯總和質量評估分析並報主管局長審核同意。
房管處負責組織全市房屋租賃和單位產管理單位的調查統計、數據審核、數據錄入、匯總和質量評估分析並報主管局長審核同意。
房地產市場處負責組織全市房地產中介服務業的調查統計、數據審核、數據錄入、匯總和質量評估分析並報主管局長審核同意。
拆遷辦負責組織全市拆遷單位的調查統計、數據審核、數據錄入、匯總和質量評估分析並報主管局長審核同意。
市房產總公司、計劃處負責組織全市房管站單位的調查統計、數據審核、數據錄入、匯總和質量評估分析並報主管局長審核同意。
四、普查時點
本次普查的標准時點為2007年9月30日,普查統計的時期資料包括2007年1-9月、2006年1-9月和2006年全年的數據。
五、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普查部署階段(9月13日—9月30日),制定普查方案,召開普查部署會,進行普查業務培訓等工作;
第二階段:普查實施階段(10月1月—20日),按職責分工,分別組織完成相應的調查統計、數據錄入和上報工作;
第三階段:數據匯總上報階段(10月20日—11月5日),完成統計數據匯總,進行統計數據分析和調查成果梳理工作,分口完成普查分析報告。
第四階段:物業處、房管處、房地產市場處、拆遷辦、市房產總公司、將數據匯總後送計劃處,由計劃處全面匯總上報階段(11月5日—6日),完成統計數據匯總、普查分析報告報局長同意。
六、成果梳理
根據調查統計結果和各分口普查分析報告,集中力量對各項經濟指標進行分析研究,特別是對房地產業增加值構成要素進行重點分析,從中找出重點難點問題,提出解決的辦法,形成促進房地產業快速持續健康發展的有效措施和專項普查報告,以實現市委、市政府下達的房地產業現價增加值增速4%的目標。
七、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服務業普查是市政府落實市九次黨代會精神,大力發展服務業的具體措施,是實現全市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率先發展的重要舉措。各單位、各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充分認識這次普查工作的重要意義,要把該項工作提上議事日程,要集中精力,抽調專人,全力以赴做好普查工作。
(二)分工明確,責任落實
各單位主要領導要負總責,責任要落實到人,要設專職人員具體負責普查工作,做到組織嚴密,調查深入,方式靈活;普查統計面要寬,要有針對性和代表性。9月28日前,各單位將負責普查工作的負責人、普查人員、統計人員名單報市局計劃處。
(三)嚴把質量關,確保普查數據真實可靠
服務業普查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單位普查人員必須進行普查前的業務培訓,未經培訓的,一律不得從事普查工作。普查資料整理要認真,統計數據要真實,分析研究要透徹,措施方法要實用。為保證普查數據的真實性,各單位要按照質量驗收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嚴把質量關。凡不符合質量驗收標准的,一律返回,重新普查。對於多次普查,質量仍不合格的單位,要追究普查領導的責任,相關責任人調離普查崗位。
(四)抽調業務骨乾,確保普查工作按時完成
服務業普查時間緊、任務重,從普查培訓到數據上報,總共不到兩個月的時間。為確保在規定的時間內,保質保量地完成普查工作,各單位在不影響各項業務工作正常開展的前提下,要抽調部分業務骨乾,集中精力,組織落實該項工作,以保證我局的部分房地產業普查工作按時保質高水平的完成。
(五)密切配合、獎懲嚴明。凡是我市行政區域內、納入普查范圍的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必須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有關規定,積極參與並密切配合普查工作,不得虛報、瞞報、偽造、篡改、遲報、拒報普查資料。對普查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普查中虛報、瞞報、偽造、篡改、遲報、拒報普查資料的將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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