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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自2007年2月20日起,授權區縣房地產管理局在本轄區內行使下列事項行政執法檢查和行政處罰職權:
(一)違反《天津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規定》(35號政令)第十二條『房地產諮詢、經紀等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在領取營業執照後30日內,到市房地產管理局備案』的行為。
(二)違反《天津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規定》(35號政令)第十五條『提供房地產中介服務不得有下列行為……』的行為。
(三)違反《天津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規定》(35號政令)第十六條『成立房地產交易場所、舉辦房地產交易會,應當向市房地產管理局備案』的行為。
(四)違反《天津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72號政令)第36條:『違反本規定第八條,未經備案從事房屋出租經營活動的,由市房地產管理局責令限期辦理備案手續,並可處以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本意見為行政執法和行政處罰授權書。
二、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自2007年2月20日起,委托區縣房地產管理局在本轄區內行使下列事項行政執法檢查和行政處罰職權:
(一)物業管理服務企業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的
法律依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60條第2款:『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的,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處罰,並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
(二)物業管理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資質年檢的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建設部第125號令)第22條:『物業管理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資質年檢的,由資質審批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可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偽造房屋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的
法律依據:《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第55條第1款:『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偽造房屋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的,由市房地產管理局沒收房屋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和違法所得,並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涂改房屋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的
法律依據:《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第55條第2款:『涂改房屋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由市房地產管理局沒收房屋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造成嚴重後果的,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房地產開發企業自開發建設的商品房竣工驗收之日起三十日內未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
法律依據:《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第56條:『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未按期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由市房地產管理局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給房屋權利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六)歷史風貌建築的修繕、裝飾裝修不符合技術規范、質量標准和保護圖則要求的
法律依據:《天津市歷史風貌建築保護條例》第43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歷史風貌建築的修繕、裝飾裝修不符合技術規范、質量標准和保護圖則要求的,由市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情節嚴重的,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七)歷史風貌建築修繕、裝飾裝修的設計、施工方案未報送市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審定擅自施工的
法律依據:《天津市歷史風貌建築保護條例》第45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歷史風貌建築修繕、裝飾裝修的設計、施工方案未報送市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審定擅自施工的,由市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八)擅自改變歷史風貌建築使用用途的
法律依據:《天津市歷史風貌建築保護條例》第47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擅自改變歷史風貌建築使用用途的,由市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本意見為行政執法和行政處罰委托書。
送達當事人的法律文書應當加蓋『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行政執法專用章(*)』,或者『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行政處罰專用章(*)』
三、凡房地產法規、規章規定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行使行政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的事項,一律由房地產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局行使行政執法檢查和行政處罰職權(具體執法處罰職權見附件)。
四、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監督管理職權
(一)相關業務處室和房地產執法監察總隊對區房地產管理局履行行政執法管理職權和處罰職權情況定期進行監督檢查。
(二)授權事項和委托事項實行一案一備制度。具體程序按照各區縣局受理、立案、調查處理違法違規案件以及實施行政措施、行政處罰的程序按照《行政處罰法》、《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行政執法監察管理規定》(津國土房監[2006]43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行政執法專用章(*)』、『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行政處罰專用章(*)』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統一刻制、登記造冊;區縣房地產管理局負責保管,不得超委托范圍使用專用章。未按規定使用專用章的,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追究所在地區縣房地產管理局主要負責人和當事人行政責任並通報。情節嚴重的收回委托權,由此引起的民事責任、刑事責任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局發規范性文件規定內容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附件:1.委托專用章登記表(略)
2.區房地產管理局具體行政執法職權(94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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