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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在有的地方,樓市火得一塌糊涂。開發商瞅准機會,趁機使出了『誠意金』、『會員制』、『定金』、『VIP卡』等五花八門的手段炒熱樓市,火上澆油。例如,僅僅一個重慶市,自2007年8月以來,房地產開發企業就通過在樓盤銷售中發放所謂『VIP卡』,收取『誠意金』等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的行為,收取購房者辦卡費用至少6000多萬元。
實際上,早在2006年,各地方政府就先後出臺一系列政策,對此類行為進行整治。但在房地產業高額利潤的誘惑下,開發商們往往將禁令當做『耳邊風』,照樣我行我素。
也許有消費者認為,在戶型合適、價格較便宜的房子難購的情況下,交『誠意金』也許還是無奈之下的一個權宜之計,然而實際上,『誠意金』只能保證消費者的誠意,卻管不住開發商。
據《工人日報》報道:近日,貴陽市消費者協會針對當前房屋開發商在購房時收取『誠意金』這一普遍現象發布消費警示,提醒消費者『誠意金』交付不具備任何法律約束力,無法保障購房者的合法權益。連日來,記者走訪了幾家樓房銷售中心,揭開了購房『誠意金』背後所隱藏的陷阱。
羊毛出在羊身上
『羊毛出在羊身上,錢最終還得購房者自己掏。』在購房『誠意金』方面曾經吃過虧的貴陽市民張先生表達了他的無奈,『當初買房時,為了能得到好房子和在價格上得到一定的優惠,我向開發商交納了2萬元「誠意金」。但是,當我與開發商簽訂正式購房合同時,他們卻要我按照現在的房價付款。當初所謂的「優惠」一點都沒有,還多付了一筆錢。』無獨有偶。陳女士在談到自己的遭遇時,顯得非常憤怒:『當初交納「誠意金」時,房子非常合意,但是交房時,戶型卻和當初的不一樣,於是我要求退還1萬元「誠意金」,但開發商卻以我違約為由,拒絕退錢。交進去那麼多錢又要不回來,心疼啊!』
所謂購房『誠意金』,就是開發商在樓盤還在打地基時,就已開始對外發售代表『貴賓』身份的VIP卡。要獲得VIP卡,就必須向開發商交納數千元、甚至幾萬元不等的『誠意金』。『誠意金』的收取主要集中在雙方簽訂正式購房合同之前,對合同具體內容沒有明確的意思表示,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僅能表明雙方具有簽訂合同的意向。
由於購房『誠意金』在法律上對開發商不具有約束力,使得購房者交納的『誠意金』猶如『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不能說是開發商坑了消費者。』對於『誠意金』一事,從事多年樓房銷售的羅先生這樣說道。
他認為,『誠意金』的收取雖然是違規的,但這是一個普遍現象。開發商之所以熱衷於收取『誠意金』,目的在於『鎖定顧客、圈錢,為樓盤的最終定價提供依據,降低風險』。購房者如果與開發商達成購房意向時交納一定的『誠意金』,可以獲得該樓盤的優先購買資格,在簽訂正式購房合同時還可以享受一定的優惠。比如,購房者向開發商交納2萬元的『誠意金』,在正式簽訂購房合同時就可以享受到5萬元的優惠。
購房者真的可以得到『優惠』嗎?貴陽市某售樓中心吳經理透露,如果購房者在交納『誠意金』之後,如期與開發商簽訂正式購房合同,就可以享受到一定的優惠。一旦超過期限不簽訂購房合同,或者是不想購房,這筆錢就歸開發商所有,不予退還。購房者在交納『誠意金』時房價尚未確定,得到的只是一個大概的價格。並且,這個價格是不確定的,到樓房竣工時房價漲了,購房者還得按照新的價格來購房。最終,購房者所希望的『優惠』不僅得不到兌現,還會付出更高的購房款。
別聽開發商忽悠
資深房地產策劃人張先生認為,在交納『誠意金』時,購房者沒有同時得到相應的服務。只有到樓盤正式售樓時,纔能具體得知服務的內容,這對於購房者來說是十分不公平的,後果嚴重。比如,開盤後的戶型與交納『誠意金』時的不一致、配套設施不齊全等,最後吃虧的還是購房者本人。因此,張先生建議,消費者在購房時,不要被開發商的故意炒作所迷惑。
貴陽博文律師事務所陳友應律師認為,開發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向消費者收取購房『誠意金』,這是一種違法行為。他分析說,購房『誠意金』之所以屢禁不止,首先是相關部門監管不力,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其次是消費者知情權十分有限,信息量不足。要治理亂收『誠意金』的行為,相關部門的監管必須有力,加大懲罰力度,以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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