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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廉租房所針對人群方面,已經達成共識,即主要面對低收入者。但對經濟適用房的定位卻存在巨大爭議。一些地方力主使經濟適用房也面對低收入者,並試圖用所謂的『雙限房』來替代經濟適用房。這實際上是一些地方為了推卸自身責任耍的一個伎倆。因為假如廉租房與經濟適用房都面向低收入者,等於兩者的功能發生了重疊,這實際上意味著經濟適用房可以少建甚至不建!由此,就在『雙限房』與廉租房之間形成了一個巨大的真空地帶,這個人數眾多的『夾心層』仍將被推向市場,遭受房市中既得利益集團的掠奪。問題是,這部分人數眾多的『夾心層』的住房問題倘若不解決,無論是從可持續發展角度還是從社會穩定角度來看,都是非常危險的。
一.絞殺經濟適用房是個陰謀
許多房市中的既得利益者及其代言人猛烈抨擊經濟適用房,一再要求取消它,為什麼?因為經濟適用房對商品房具有替代作用。盡管經濟適用房是有限產權,但它畢竟是有產權的房屋,它能對商品房產生替代性,也因此能對商品房的價格走勢構成直接影響。研究表明,經濟適用房的供應每增加5%,就會迫使房價下降3%-4%。經濟適用房的功能既是廉租房不能替代的,也是『雙限房』所不能替代的。也正因為這一點,經濟適用房一直遭到地產界的抨擊。他們試圖把經濟適用房絞殺掉,徹底消滅這個威脅,以更容易推高房價,維持自己的暴利。
頗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抨擊經濟適用房的理由竟然都是經濟適用房大部分落入了富人手中。且不說這種賊喊捉賊的伎倆是多麼荒唐可笑,但就問題本身而言,這些問題屬於政府分配不公的問題還是經濟適用房本身的缺陷?是可以通過制度修正的問題還是根本就無法解決的問題?
房市中的既得利益集團一直在拼命縮小經濟適用房的針對對象。今年8月份召開的全國住房工作會議,將經濟適用房所對應人群調整為『低收入者』,而將『雙限商品房』確立為解決中等收入者住房問題路徑。這種做法何等陰險!它其實在變相推卸政府責任,此精神甫一出臺,一些地方政府心領神會,旋即對經濟適用房購買標准進行調整。在北京,3人戶家庭年收入須低於45300元,方能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的標准,相對於此前6萬元的標准,新標准將門檻大大提高,大量原本可以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人群被排除在外。
同時,以『雙限房』替代經濟適用房也是既得利益者玩的一個陰謀。今年4月24日,我在供職的《上海證券報》發表了題為《限價房四大硬傷為房產調控雪上加霜》的文章,指出:
『限價房』的供應看似在構建所謂的『以商品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四個層面為主體的住房供應體系』,實際上使處於高價位的商品房的地位得到了強化,而使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的地位受到削弱,這其實是在變相抹殺住房中所包含的公益性特點,弱化乃至規避政府在社會保障方面應當承擔的責任。最簡單的一個道理是,經濟適用房用地是由政府劃撥的,政府不能從出地出讓中牟利,相關稅費收入亦大幅減少,開發商的利潤也被限定在3%,而『限價房』卻能讓政府和開發商繼續牟利,並且是披著所謂社會保障的外衣牟利——『限價房』的社會保障體現在何處?如果有關部門真的為房價調控著想,真的為廣大中低收入者著想,就應該在落實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方面下功夫,而不是弄出華而不實的『限價房』這種怪胎,為正受到重重阻力和羈絆的房市調控政策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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