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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企業將業主共有的綠地變成停車場進行出租,雖侵犯業主權利卻無有效手段進行遏制;房屋質量出現問題本是開發商的責任,但業主往往只抓住物管企業不放……
物業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各種難解問題在成都即將變得有法可依。國家《物權法》頒布後,第一個地方物業管理立法——《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將於20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該《條例》因全面對接《物權法》而受到了社會各界的關注。27日,成都市政府官員、業界代表和普通群眾等數百人為此專門聚集一堂舉行了動員大會。
據成都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駱隆森介紹,在國家《物權法》之前,統一建築物內不同所有者之間復雜多樣的法律關系只能依據傳統的共有理論和相鄰理論處理,導致業主與業主之間、業主與業主自治團體之間,以及業主與開發商之間關於權力界限、權力行使、建築物管理維護等發生的糾紛,因缺乏法律規范而難以解決。
駱隆森介紹說,《物權法》已經初步建立起我國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制度,與之相適應,《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也超越了傳統『物業管理』范疇,在內容上涵蓋了物業的規劃建設、管理維護、物業服務等諸多領域。因此可以說,該條例是國內首部對接《物權法》而形成的『區分所有建築物管理法規』。
成都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曲穎解釋說,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是一種集專有部分所有權、共有部分所有權及共同管理權於一體的復合權利,《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即是調整以此為核心的物業管理法律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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