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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天津市國土房管部門獲悉,自10月1日《天津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施行以來,房管部門近日依據新條例對無證售房者開出了首張罰單。罰款標准大幅提高,按每套房屋3萬元的標准進行處罰。
據悉,天津海創置業有限公司於2007年10月18日在未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采取與購房人簽訂《銀灣廣場選房意向書》收取訂金的形式,擅自銷售位於西青經濟開發區興華四支路與興華道交口的『銀灣廣場』項目商品房,按每套3萬元的標准收取了3套房屋的預訂款9萬元。房管部門人士指出,該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收取房屋預訂款的行為,違反了《天津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市國土房管局於12月10日對天津海創置業有限公司按照每套3萬元的標准予以處罰,共計罰款9萬元。
房屋管理部門人士指出,廣大市民如發現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的商品房未辦理銷售許可證,可撥打市國土房管局投訴電話24462060或者到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管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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