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市長城房地產開發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的情況下,以收取誠意金的形式擅自銷售『雅川家園』項目商品房,經查,該公司向購房人收取誠意金共計100萬餘元。
該公司違反了《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未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的,不得以任何形式銷售商品房。』的規定,市國土房管局依照規定程序,於2007年9月28日對天津市長城房地產開發公司處以1萬元罰款的處罰。
2007年7月19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了《天津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該《條例》已於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規定:開發企業在未取得新建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銷售或者變相銷售收取款項的,將受到按照每套房屋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廣大市民如發現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的商品房未辦理銷售許可證,可撥打市國土房管局投訴電話(24462060),或者到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管局投訴。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