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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創置業有限公司於2007年10月18日在未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采取與購房人簽訂《銀灣廣場選房意向書》收取訂金的形式,擅自銷售位於西青經濟開發區興華四支路與興華道交口的『銀灣廣場』項目商品房,按每套3萬元的標准收取了3套房屋的預訂款9萬元。
該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收取房屋預訂款的行為,違反了《天津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第十六條『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有下列銷售行為:1、未取得新建商品房銷售許可證,銷售或者變相銷售收取款項的;2、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3、發布新建商品房虛假已售、待售信息的。』之規定。依據該條例第三十三條,市國土房局於2007年12月10日對天津海創置業有限公司按照每套3萬元的標准予以處罰,共計罰款9萬元。
天津海創置業有限公司是自10月1日《天津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施行以來第一家因無證售房行為,依照《天津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受到處罰的房地產開發企業。
廣大市民如發現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的商品房未辦理銷售許可證,可撥打市國土房管局投訴電話(24462060),或者到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管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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