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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縮短土地形成房地產有效供應的建設周期,打擊土地囤積行為,國土資源部開始采取『兩手抓』的策略。
昨天,國土資源部、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出臺《土地儲備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辦法》明確規定,土地儲備機構應對儲備土地特別是依法征收後納入儲備的土地進行必要的前期開發,使之具備供應條件。前期開發涉及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水、通訊、照明、綠化、土地平整等基礎設施建設。
國土資源部昨天解讀時特意提出,土地儲備的一個重要環節就是理清土地產權。這樣可以通過加快前期開發速度,使政府手中的『淨地』多起來,使更多的土地具備用地條件,從而縮短土地形成房地產有效供應的建設周期,防止閑置、囤積土地等行為的發生。
『以前各地往往是以生地出讓給開發商,而現在按「淨地」分宗出讓,就可以減少不可抗力、政府行為、前期工作等這些開發商延期開發的客觀理由。』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王小映博士表示。
此外,《辦法》還規定儲備機構要優先儲備閑置、空閑和低效利用的國有存量建設用地,為回收閑置土地確定了實施機構。
國土資源部在一手規范土地儲備機構的同時,另一只手則針對開發商,明確規定了每宗土地的開發建設時間。規定每宗地的開發建設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年,延遲開工和延遲完工都需要交相應的違約金,以確保供應出去的土地能夠及時開發建設,形成住房的有效供應。
『今年以前,對於開發建設期限國家並無統一的明確限定,更多由各地簽訂合同雙方約定。』國土資源部一位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
此次三年期限的規定,也同時限定了單宗土地的供應規模需小型化,以確保三年能開發完。
『部裡已經開始實施單宗土地出讓小塊化,改變以往的大宗土地出讓。』上述人士表示,目的在於增加土地供應的宗數,吸引更多的中小開發商參與競爭,防止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憑借其資金實力『圈佔』大面積土地,形成『壟斷』。
中國人民大學管理學院教授嚴金明表示,對於今後的管制思路國土資源部已經明確:在土地出讓規模上,土地管理部門會根據競標房地產企業的實際開發能力,將出讓土地規模控制在其三年開發能力范圍內;對開發項目嚴格控制三年的開發周期,如果開發商三年未完成項目開發將受一定懲罰;在土地出讓文件中將說明三年必須開發完畢的條件,開發商在受讓土地時也必須接受和作出相應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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