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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天從國土資源部獲悉,由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制定的《土地儲備管理辦法》正式印發。按照新規定,土地儲備機構應對儲備土地進行必要的前期開發,使之具備供應條件。這意味著進入市場的土地都將是產權清晰、配套完善、土地平整的『熟地』,從而縮短土地形成房地產有效供應的建設周期,防止開發商閑置、囤積土地。
昨天發布的《辦法》明確規定,土地儲備機構應對儲備土地特別是依法征收後納入儲備的土地進行必要的前期開發,使之具備供應條件。前期開發涉及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水、通訊、照明、綠化、土地平整等基礎設施建設的,要按照有關規定,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擇工程實施單位。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的實施意味著將來提供給市場的都將是產權清晰、配套完善、土地平整的『熟地』。房地產開發商拿到土地就可以進行建設,不需要進行前期的土地平整等開發,從而縮短土地形成房地產有效供應的建設周期,有效防止閑置、囤積土地等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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