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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國,要想獲得更多財產性收入,購買房產進行出租不失為一個良好的選擇。除了能獲得更多、更穩定的收益,還可通過享受稅收減免和抵扣等政策獲得額外好處。
目前,法國家庭自有房比例不足60%。為緩解大城市住房壓力,法國政府歷來鼓勵私人購房用於出租,而法國房屋租賃市場也十分完善。按照稅法規定,房東支付的物業管理費和貸款利息,可在其報稅總收入中以相同金額扣除,餘下部分纔繳稅。另外,法國歷任住房部長都曾對相關稅費優惠辦法作出過調整,以進一步鼓勵私人購房出租。
這些措施基本都遵循了一個共同原則:在國家確定的開發區內,用稅收杠杆鼓勵購買新房。國家通過稅費減免和抵扣來減輕購房者資金壓力。今年9月1日法國開始實施的《新羅比安法》就是最好的例證。
根據新法,購房者可在9年內享受對50%房價的折舊減稅。其具體規定是,在房主申報租金收入時,購房的頭7年內每年從其房租收入中扣除購房款的6%後再計稅,後兩年該比例為4%。如果房租收入低於應扣除部分,那麼兩者之差還將在報稅總收入中扣除。
假設花20萬歐元購買了一處房屋用於出租,那麼在前9年內就可以享受累計10萬歐元的折舊減稅,其中在頭7年內,每年可在報稅總收入中扣除12000歐元,後兩年每年可扣除8000歐元。在頭7年中,如果房租年收入為15000歐元,那麼只有3000歐元需繳納所得稅。如果房租收入僅為10000歐元,那麼房租收入就不用繳稅,而且根據『稅務損失』相關規定,可從報稅總收入中扣除2000歐元後再計稅。後兩年的計算方法與此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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