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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年末收樓旺季,房產交易量增大,因此年底往往也是房地產投訴的高峰期。本報上周推出了『遭遇房產糾紛你將如何解決』的調查問卷,本報公眾調查中心對讀者數據庫中657位市民進行了問卷調查。
多數市民首選自找開發商理論
42.6%的市民表示會自己先找開發商理論。由於不少房產糾紛如房屋產權辦理、延期交房、開發商私自改變規劃等是購房者共同面對的問題,有27.6%的受訪者表示會聯合小區業主找開發商解決;僅有18.2%和11.6%的市民表示選擇通過律師或消協出面解決。
調查中,不少購房者反映維權困難。『如果與開發商無法協調,我們只能找媒體投訴。』從事個體生意的鍾先生如是說。在解放碑一廣告公司上班的李先生則認為,通過媒體曝光可避免更多人上當受騙。
三類房產問題成為投訴熱點
從10月至今,本報966988新聞熱線接到相關投訴電話累計1128條,平均每天超過20條。投訴內容涉及房屋質量、合同違約、廣告宣傳、價格、產權證等諸多方面。
其中,開發商不遵守合同約定,將開發成本轉嫁給消費者,違規收費;看沙盤選房,交房時面積縮水、綠化減少以及設施不配套;開發商無預售許可證,欺瞞消費者隨意簽訂《認購書》,騙取定金或傭金等現象成投訴熱點,佔投訴總量的七成多。
律師提醒購房要看五證二書
景程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吳志斌提醒,買房首先要看開發商能否出示『五證二書』,即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含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
此外,簽購房合同時,要查看預售證、合同和營業執照上的開發商名稱是否一致,否則可能造成合同無效;看清合同中的交房條件和交房期限,要求開發商必須指明具體內容和時間,同時合同中的其他細節,如違約金、面積差的約定,裝飾材料以及陽臺是否封閉等都要具體明確;對開發商單方承諾的諸如送樓頂花園、停車庫等誘人承諾要提防,因為這些可能是公共用地,業主無法單方擅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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