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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和物業公司產生糾紛有了專門說理的地方。自今年6月起,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建委聯合開展物業管理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機制,不到半年,北京市共排查出各類物業管理糾紛2249件,53.7%經各級調解委員會調解成功。
北京市的具體做法是在市、區縣、街鄉、社區4級建立調解組織體系,簡單的糾紛在社區解決,復雜的歸街鄉調解,區縣調解重大疑難糾紛。
這些年,物業公司毆打業主,業主委員會驅趕物業公司的新聞層出不窮。目前的解決渠道,除了業主和物業公司以暴對暴之外,更多的是業主向媒體曝光或者打官司。應該說,這些做法都不是最優化的解決方案。
調解委員會和調解員的出現,給雙方提供了另外一種思路。新的模式要求雙方都改變成見,業主不要再把物業公司當成自己花錢『養的狗』,而是他提供服務,我們出錢購買服務,雙方都是平等的值得尊重的,而物業一方,也不要仗著自己掌握了小區的資源,就可以胡作非為。這種四級調解體系以溝通為橋梁,以理解為基礎,以尊重為手段,是一種雙贏的模式,值得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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