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大學財金學院財政系主任朱青教授則表示,美國物業稅的征收在評估方面出現過許多問題,所以評估是推行物業稅的難點。究竟由誰來評估,稅務局沒有這個力量,要去找中介,中介能不能做到科學、合理、公平,這都存在問題。
在美國和加拿大,也有針對評估爭議的解決機制。一般分為三個層次。首先是向估稅官提出申訴。如果申訴人不滿意估稅官做出的決定,他們可以以某種形式向仲裁委員會提出上訴,而仲裁委員會可能是一個公民陪審團,也可能是處理上訴事宜的州制憲委員會或者其他形式的准司法機構。最後,如果申訴人仍然認為其財產價值沒有得到公正的評估,他們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