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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稅征收三原則
物業稅在各國名稱不盡相同,有的稱『不動產稅』,如奧地利、波蘭;有的稱『財產稅』,如德國、美國、智利等;有的稱『地方稅』,如新西蘭、英國、馬來西亞等。
從稅負水平來看,各國基本上堅持『寬稅基,少稅種,低稅率』的原則。
寬稅基,是指除了對公共、宗教、慈善等機構的不動產實行免稅外,其餘的均要征稅。
少稅種,是指設置的有關房地產的稅收種類相對較少。一方面,可以避免因稅種復雜而導致的重復征稅;另一方面,可以降低稅收征管成本,提高稅收效率。
低稅率,是指國外房地產稅率一般都不高。目前美國各州的平均稅率為1%?3%。
自住房減免稅措施多
許多國家在物業稅的立法、政策方面都有減免稅的內容,對滿足居民基本需要的住房給予優惠。
在法國,60歲以上的老人、鰥寡孤獨且不用支付一年財富稅的人、領取低保的人、殘疾或喪失工作能力者等都有完全免稅待遇。另外,由於法國是按戶交居住稅,所以如果合住的人收入低,也可以連帶享受稅收減免政策。
在美國明尼蘇達州,房地產稅退還的條件是:單身家庭年收入在91120美元以下;有5個或更多成員的家庭年收入在110920美元以下;有5個或更多成員的老年人或殘疾人家庭年收入在114220美元以下。
價值評估是難點
各國在征收物業稅時也存在一定問題。岳嵩說:『在加拿大,很多農場周圍環境非常好,因此吸引了很多富人購買房產,這就抬高了周邊房價。政府在收繳房地產稅時往往以房產的價值為參照標准,這樣會引起這個農場農民的不滿,他們認為自己不應該承擔如此高額的房地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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