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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一家樓盤的物業管理試行『零收費』,並承諾用優質服務回報業主。不收物業費是新的物業服務手段,還是開發商招攬生意的噱頭——
物業『零收費』行得通嗎?
住在小區裡為享受全面的物業服務繳納一定的物業費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日前本市一家樓盤項目提出物業管理『零收費』,並同時保證用優質服務回報業主。物業公司只有收取物業費纔能維持運營,不收物業費真是新的物業服務理念,還是開發商拆東牆補西牆的手段,甚至是招攬生意的噱頭?
公司要『以物業養物業』
日前,位於河北區月牙河畔一家樓盤率先試水物業『零收費』,承諾業主入住小區後,將可終身免交物業管理費,並可享受全面的社區配套服務。那麼物業公司正常運轉靠什麼來維持呢?據該項目負責人透露,其物業運營費將主要通過社區的經營性物業來彌補,如社區醫療、健身休閑、便利店等相關服務,從而使社區管理更加現代,居民與物業公司的關系也更加和諧。另外,小區內先進的安防設施也減少了日常保安用量,從而節省了人力成本。這位負責人認為,物業管理以及物業與業主之間的矛盾,已經成為社會普遍存在的問題。近日實施的《物權法》明確了業主對於公共部分的所有權,亦即明確了收益權。此時如果小區的物業采取『業權分配』的做法,把公共區域的經營所得用來抵衝業主的物業費,那麼不用收取業主的錢也能維持物業公司經營,並做好物業服務,當然物業公司也不再被收不上物業費這個大難題所困擾。
大家有贊許也有疑問
對於這家小區的『創舉』,大家是怎麼看待的呢?看好這個樓盤的劉先生認為:『我認為這種方法可行,畢竟物業管理服務和法規都越來越完善了,用這種新方法維持物業公司運營應該是發展趨勢。』某小區的張女士對此直言不諱:『包括我們小區在內的很多小區、大廈,廣告、停車場、大堂等公共區域經營收益常常被物業公司據為己有,拿業主的公共設施租出去創收,可以說物業公司通過經營賺了不少錢,如果用這些錢抵消物業費為業主辦實事那真是太好了。』家住紅橋區的曹先生卻對物業『零收費』有些擔心:『不收業主的錢這服務會不會縮水?如果日常生活中我們修個電路、門鈴什麼的,會不會也要收費呢?另外,既然准許物業公司經營業主的公共設施,那麼他們會不會無限制地開發小區,到處貼滿廣告,並佔用我們的生活休閑空間?』
經營公用設施應有度
本市益清律師事務所律師楊玥認為,目前的確很多物業公司一邊收取物業費,一邊經營業主公用設施和場所,可以說是收了兩份錢乾了一份活。在新《物權法》實施以後,物業公司在沒有取得業主同意的情況下使用公用設施可能會遭到業主反對。當然,如果物業公司和業主商議並達成協議,分配好公用設施和場所的使用收益,不收取物業費,並以此正常經營來維持公司運轉,這對業主來說是一種互惠互利的新型管理方式。但是,即便不收取物業費,物業公司也不能脫離物業管理條例,使物業服務縮水。同樣,使用公用設施也應按照約定適度開發,不能侵害業主正常生活和正當權益。
早在2001年福州一家開發商就曾提出『終生物業零收費』承諾,3年後因物管資金不足不得不『下課』。一些人士表示,希望天津這家樓盤惠澤業主的做法能持續到底,物業『零收費』能越走越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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