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位於東花市的北京市經濟適用房審核大廳將於10月份關閉,今後市民再申請保障性住房諮格應到當地街道、鄉鎮的資格審核窗口辦理。此外,本市經濟適用房購買滿5年後可有條件上市交易,申請廉租房取消了居住年限的限制,若騙購經適房將5年內不得再購。昨天(9月28日),《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和《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辦法》正式發布。10月起,北京市新的住房保障辦法全面實施。
北京市建委副主任張家明說,隨著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房價的上漲,本市廉租房租金補貼將於近期進行上調,具體調整標准還在制定中。
此外,年底前本市將對3.83萬戶低保家庭的住房實行應保盡保,符合低保條件的居民應先到居住地『街道住保辦』申報。年底前,將建立低收入家庭情況名錄,以盡早分批逐步解決其住房困難。今年還將在原定的30萬平方米的基礎上,再增加14萬平方米廉租房房源。同時,力爭通過廉租房租金補貼范圍的不斷擴大,爭取解決部分既買不起經適房又不符合廉租房規定的『夾心層』人群的住房困難。
新政解讀 ●申請途徑 審核窗口轉至各街道為方便群眾辦理手續,今後將由過去市裡一個資格審核窗口擴大到全市各區(縣),各個街道、鄉鎮都設立申請受理與審核窗口,市民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購租資格,可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的住房保障部門辦理。位於東花市的經濟適用房審核大廳將於10月份正式關閉。
●准入標准 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新政策未明確究竟符合哪些條件的市民可以購買經濟適用房或申請廉租房。但規定,城八區申請家庭的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等標准將根據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價格等因素確定,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遠郊區(縣)的相關標准由區縣政府結合實際確定,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房源分配 特困家庭可優先配售符合條件的家庭,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組織輪候搖號配售。其中經適房原址、舊城改造和重點工程等涉及的被拆遷家庭及家庭成員中含有60周歲以上老人、重殘人員、重病人員、優撫對象、復員軍人等住房困難家庭可優先配售。
●交易政策 上市時須由政府優先回購已購經適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或從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動。購買經適房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特殊情況下可向購買人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回購,回購價格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購買經適房滿5年的,出售時應按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並由政府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在補繳政府應得收益後取得完全產權。已經購買了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回購,重新作為保障性住房使用。
●處罰措施 騙購者5年內不得再申請已通過審核、進入輪候的家庭,應定期申報家庭住房和經濟變化情況,管理部門可以組織檢查或復核,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情況及偽造相關證明的申請人,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取消其申請資格;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責。已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擅自改變房屋使用用途的,擅自轉租或轉借他人居住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責令購房人退回已購住房或按市場價補足購房款;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