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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接一個『地王』的誕生,一次又一次被刷新的高地價,帶來了一系列高房價以及地產企業嚴重兩極分化等問題。很明顯,現行的土地招拍掛制度已越來越制約中國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必須調整我國目前房地產政策思路,改革土地出讓制度,探尋一條適合我國國情的土地制度變革之路。
土地招拍掛嘗試變革
針對一系列問題,國土資源部曾聯合其他部門對土地招拍掛制度進行了一定的改革,以保證樓市結構性調整落到實處。
《樓市》記者從國土資源部了解到,自實行土地招拍掛制度以後,國土管理部門一直在進行多種嘗試,力圖對『遵循價高者得』這一標准進行有益的補充。
去年一段時期裡,上海土地招投標中『價最高者出局』的做法曾被媒體炒得沸沸揚揚。一些看法認為,在『高房價』的重負下和巨大的輿論壓力下,上海房地局冀望通過此機制遏制房價上漲的這一變通做法,雖有其現實合理性,但卻有些極端了。有專家建議應對制度進行改進,去掉價高者出局這一規定,仍然實行在滿足一定資質條件基礎上『有限度的價最高者中標』。於是在上海又推出了『有限區間內價高者優先』,即低於標底價或超過最高限價者,一律被視作無效報價。
據了解,江蘇省已經改變過去傳統的一味以『價高者得』的招拍掛方式,開始嘗試『價優者得』的土地拍賣方式,即對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性住房用地,實行限房價、競地價。南京、蘇州等地已進行實踐,房價限定下來之後再定地價,這就擠壓了房地產開發的利潤空間,能更好地體現土地利用價值。
雖然最後從實際實施過程看來,這些來自各地區對土地拍賣制度變革的摸索,有不少要麼是推行緩慢,要麼是無疾而終,『主要是地方政府和開發商之間的利益難以統一。』
變革途徑
作為最早主張實施土地招拍掛制度的專家之一,中國房地產開發集團理事長孟曉蘇認為,並不是拍賣制度本身有誤,而是拍賣主體只有一個,購買者卻很多,『這還怎麼叫拍賣?那些第二、第三供應方都應該讓他們進入市場。』他認為土地招拍掛制度有必要作出調整,可以是政府一方面在拍賣,而另一個市場上還有農民自己拿出土地通過中介公司或者土地經營公司來拍賣,這樣就規范了金融市場,不僅是政府,還出現了多個農民主體。如果農民的拍賣能夠通過地方政府的引導,同時利益得到保護,以此形成多元的供應主體,城市土地的高地價也就會降下來。
北京師范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宏新在談及土地招拍掛制度變革時指出:『如果土地下放,地方政府就無法再實行招拍掛,土地招拍掛是在現行制度變革前實行的土地出讓制度,現在已經走到了盡頭,只有重新分配土地的所有權,纔能結束這種制度。』
『賣地的衝動讓各地政府把招拍掛當成了謀利的重要手段。』 首都經貿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張躍慶教授在接受《樓市》記者采訪時提出,招拍掛制度應該是多種供地方式中的一種,如高檔住宅、別墅等同性質的用地應該采用招拍掛,普通住宅則不適合用招拍掛的方式。『根據土地使用性質的不同,供地方式也應多樣化。』
而對於目前北京的土地出讓以招投標形式為主,王宏新則指出,這其實也是較容易滋生腐敗的方式,暗箱操作的可能性很大,嚴格意義上也缺乏競爭性,留下了腐敗空間,這當中難保不會出現專家委員會合謀,以及一些貓膩。中國土地學會副理事長董黎明在接受記者采訪卻表示,相比於土地拍賣與協議出讓,土地招投標形式在目前來說較為值得推崇,如果能夠加強監督機制,保障招投標過程中的公平、公正、透明,同時國家也能保障足夠的經濟適用房和限價房的用地供給比例,則天價的土地也會有降下來的一天。
由於目前的天價地很大程度上是土地供應市場與招拍掛制度共同作用的結果,現在的土地供應遠遠滿足不了市場需求,大家都在爭搶有限的土地資源,推動了土地價格的持續攀昇。董黎明表示,現在還沒有人能提出更好的土地制度變革形式,只能期待從土地供應政策本身作出調整變化,增加土地供給。
雖然土地招拍掛制度的變革已成必然趨勢,但前行的步伐並不如想象中的順利,一些舉措也只能暫時調整現有的缺陷,要想從根本上剔除制度本身的弊端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土地制度多元化改革將是艱難的破冰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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