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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在婚前購入一套二手房,有和原房主簽訂的購房協議為憑據。新房產證是我的名字,由於二手房過戶需要時間,領到新房產證時已經和女朋友結了婚。現在我們因感情不和准備離婚,但她要和我分割房產。她有權分割房產嗎?
律師診斷:如果你的購房協議是在婚前簽訂的,並且購房費用也是個人財產支付,則該房產不是共同財產;如果購房協議在婚前簽訂,但是房款是由夫妻兩人來支付的,就應該視為共同財產。此外,過戶並不影響房產在夫妻之間的歸屬問題。如果你的妻子認為你的協議是補簽的,你要作好收集證據的准備,如人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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