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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市回暖,二手房買賣消費投訴也在昇溫,其中,房產中介虛報房齡,意向金難要回等成為主要問題。上海市消保委發布今年第十號消費提示,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二手房要謹慎,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購買二手房前,消費者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了解有關房屋的信息,首先了解房屋產權,賣房人是否為獨立擁有房屋產權之人,如與其他人共有,必須與全部共有人訂簽房屋買賣合同,此外還要了解房屋租賃情況,如購買時該房屋已出租,則該租賃合同對購買人繼續具有拘束力,如房屋為交易受限的福利房,國家對於福利房轉讓年限、買房人資格等有特別規定。
目前,房產中介常要求消費者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前支付意向金,並在相關單據上注明『意向金自動轉定金』條款。其實,意向金雖不具有『定金』的性質,但依據雙方約定轉為『定金』後,將適用《擔保法》有關定金罰則的規定,消費者應當謹慎支付。
市消保委提醒說,購買二手房要注意簽訂好3個合同,分別是與房產中介簽訂的『居間合同』、與賣房人交易的『房屋買賣合同』、向銀行貸款的銀行『貸款抵押合同』。簽訂合同前,可向相關房屋交易機構、房地產經紀人行業組織諮詢訂立合同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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