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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房價高企等問題,中國房地產協會副會長朱中一建議,加速推進物業稅出臺、減少二手房流轉環節的營業稅。
作為一項稅種,物業稅直接牽涉生產、生活兩方面,影響到政府、企業以及民眾等多方利益。誠如一些學者所言,我國開征物業稅是遲早的事情,但在時下利益各方對這個稅種的功能還存在模糊認識的背景下,『緩行』要比急著開征更為妥當。
從開征物業稅的必要性角度看,大體有如下的考慮:首先是完善稅制的需要。我國目前的房地產稅制方面還存在一系列問題,且財產稅處於相對滯後的狀態。開征物業稅是建立健全財產稅體系的開端。二是從地方財政的持續性角度著眼。開征物業稅,改革現有土地出讓金的支付方式,由一次性征收轉變為經常性稅收,培育地方主體稅種,是保證地方財政收入穩定乃至持續增長的需要。三是在房價虛高的背景下,物業稅的出臺,無疑將直接影響到價格的走勢。
既然有諸多開征的必要性,國家財稅部門又為何如此小心翼翼呢?追及前述兩點理由,其一,在技術面上,由於包括了原有稅種的消長,也包括了新的稅制要素的重新設計,因而十分復雜。比如,開征物業稅是定位於增加政府財政收入為主,還是定位於縮小貧富差距為主,不同的目標定位,其相應設計的稅收制度會有不同。
其二,如果把物業稅的開征作為抑制房價的主要手段,是不合適的。即便單從稅收的角度調節,也還有契稅和營業稅等短期手段,比物業稅來得更溫和些。物業稅主要是針對土地、房屋等不動產,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繳付一定稅款,而應繳納的稅值會隨著其市值的昇高而提高。可如果居民的房子只是出於自住目的,那麼市值即使哄抬到天價,對其也是毫無投資價值的,他憑什麼要為紙上財富交納更多的物業稅呢?可以預計的是,如果有關部門對物業稅征收進行廣泛的民意聽證,必將遭遇強烈的抵制情緒。
筆者所以強調主要利益主體之間尚未達到平衡,既是因為新的稅種不應給民眾帶來太大的成本壓力,更是因為在土地出讓金已經成為一些地方政府重要的預算外財政來源的今天,如果缺乏過渡期,地方政府的抵制不可避免。
值得注意的是,加速推進物業稅出臺這個建議,是由中國房地產協會副會長提出的。我以為,加速推進物業稅出臺、減少二手房流轉環節的營業稅,恰恰減輕的是房地產投機成本,而加重了民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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