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翠薇園小區業主王奶奶告訴記者,2000年翠薇園小區開始入住時,組建了物業管理委員會,『去年年底,小區的業主收到物業管理委員會的信,說現在的物業公司沒有誠信、缺乏服務意識等,准備實行「小區自治」。許多業主表示,很快就到小區的大修期了,這個時候換物業公司不是時候。』
『今年3月,由居委會牽頭成立了業主會籌備組(簡稱籌委會),同月27日向廣大業主公示了籌委會18人名單,其中包括榮遷裡居委會主任陳文平、副主任崔淑梅、八裡臺派出所民警史興鋼、業主霍文學、趙增國等15人,其中也有原來物業管理委員會的成員。5月19日,籌委會向廣大業主公示了首次業主會召開的時間,5月24日,公示了業主委員會成員候選人名單。5月27、28、29日三天,全體業主投票完畢。原本定於6月2日召開業主會成立大會,選舉結果也將在成立大會上予以公布。沒想到,會還沒開,就出了上面的事。』
物業公司 原物管會與我們有矛盾目前負責翠薇園小區物業管理的大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高經理介紹說:『原物業管理委員會一直與物業公司有矛盾,而矛盾真正爆發是在去年的七八月份。原物業管理委員會曾經以業主委員會的名義任命了兩位物業經理,而去年七八月份,我們將這兩位經理調走,原物業管理委員會就對我們有意見了,去年11月份,他們給全體業主發信,說要把我們換掉,遭到許多業主的質疑,同時也有懂法律的業主提出,要成立小區業主會,選舉小區的業主委員會成員。』
原物管會 物業公司賬目有問題原物業管理委員會成員趙先生說:『我們在2004年對物業公司2003年的財務情況進行了審計,發現盈餘3萬多,我們要求物業公司返還這筆盈餘,物業公司不肯。2004年8月,我們要求大安物業公司更換翠薇園物業的經理。2004年和2005年年底,新換的物業經理均告訴我們,物業公司有數萬元盈餘。同時,我們查了物業公司的筆賬,發現有2萬多白條對不上賬。據此,我們有理由認為物業公司的賬目有問題。2006年4月份與物業公司簽合同時,我們與物業公司簽了一份協議,內容大概是物業費包乾,不再多退少補,如果物業費不夠用,物業公司需要動那筆盈餘,要經過物業管理委員會同意。但物業公司卻沒按協議執行,竟然沒經我們同意就將這筆費用花掉了。2006年10月,物業公司在公告上提出,業主所交的物業費不夠用,要上調物業費。所以我們纔在去年12月召開擴大會想討論一下這件事,但這時,有業主指出,物業管理委會員根本不合法,小區要成立首屆業主會,選舉業主委員會。』
趙先生說,既然有人提出要成立首屆業主會,原物業管理委員會成員也就主動辭職了,但對接下來的選舉工作,大伙產生了質疑。趙先生說:『我們主要對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名單有意見,選票上只列舉了9個人,如果棄權就視為同意。』
物業公司回應 有盈餘無可厚非何況沒有針對趙先生的說法,大安物業管理公司的高經理則表示,物業公司是經營單位,有一些盈餘無可厚非,更何況物業公司在這裡並沒有盈餘。高經理說:『從2000年到現在七年了,物價一直在上漲,小區的公共設施維護費也在逐漸提高,水電費都是翻幾倍地漲,而物業費不但沒漲反而由原來的每平方米1元降到了每平方米0.8元,目前在本市同檔次小區的物業費都在每平方米1.5元左右。可以說我們目前只能達到收支平衡。在這期間,我們也書面向物業管理委員會進行了說明,但他們一直置之不理。』
榮遷裡居委會 選舉工作符合法律規定翠薇園小區所屬的榮遷裡居委會陳主任說:『按照相關規定,我們在南開物業管理辦公室和水上公園街道辦事處的指導下,由居委會牽頭在翠薇園小區成立了業主會籌委會。其中有以前老物業管理委員會成員,我們幾次通知他們,他們都不來,也不參加南開區物管辦的培訓。這種情況下,業主們就又找到區物管辦,選舉了第二批一共18人的新的籌委會成員。這時,老的物業管理委員會的成員都撤走了。在此基礎上,根據有關規定,籌委會接受了南開區物業管理辦公室的培訓,並按有關規定開展了業主代表、業主委員會成員的選舉工作。』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