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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李先生購買了一套二手房,在准備入住時卻得知這是死過人的『凶宅』。近日,李先生將二手房的原房主訴至朝陽法院,要求對方賠償其購房差價款、購房評估費、租房房租等損失。
李先生購買的二手房位於望花路西裡。在入住前收拾房屋期間,他的一名朋友告訴他前兩年曾有人從這間房裡跳樓死亡。李先生隨後確認了這一說法。
對此無法接受的李先生提出了退房要求,他認為原房主有義務在交易前告知他此情況。原房主同意退房,但拒絕賠償損失。『從購房到現在,同樣的地段房價每平米已漲了2000多元。』李先生認為這次失敗的購房給他造成了購房差價、購房評估費、在外租房房租等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朝陽法院指出,『凶宅』能否成為造成根本違約並導致合同解除的因素,是本案爭議的主要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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