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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建築節能技術和產品的管理,提高建築節能工程質量,天津市建築工程使用建築節能產品、應用建築節能技術,從今年9月1日起實行備案制度。
市建委提出,生產、銷售建築節能產品的企業,應當在其產品進入建築施工現場前,辦理建築節能產品備案。建築節能技術持有人在應用該技術前,應當辦理建築節能技術備案。
建築節能技術和產品備案范圍包括:牆體材料,保溫、隔熱材料和技術(含幕牆);節能門窗及玻璃幕牆(含空氣幕牆);太陽能、地熱能、污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的成套技術和設備;集中空調、制冷節能技術和產品;建築照明節能技術和產品;建築遮陽技術和產品;其他新型建築節能技術和產品。
市牆改節能中心對已備案的建築節能技術、產品,在備案後5個工作日內列入天津市建築節能技術、產品備案目錄。市牆改節能中心每年對建築節能技術和產品備案進行復核或抽查,凡技術或產品的技術性能發生變化應重新辦理備案。對施工單位在工程建設中使用列入國家和本市限制、禁止使用目錄或不符合本市建築節能工程建設標准的產品,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64條規定依法予以處罰。對生產、銷售單位向施工單位提供列入本市限制、禁止使用目錄或不符合本市建築節能工程建設標准產品的,在全市范圍內進行通報,並按照《天津市建築節能管理規定》責令其產品退出施工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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