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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區20項民心工程辦公室督查組實施10項措施,加大對全區20項民心工程實施的力度,對工程進度和項目重點、難點問題全程跟蹤,確保民心工程又好又快完成。
10項措施包括:一是社會監督。加大民心工程的社會監督力度,在媒體公布全區20項民心工程項目名稱、監督電話、傳真和郵箱,及時了解情況,增強督查工作的針對性和時效性;二是通知督辦。針對20項民心工程需要整改的問題,督查組下發《督查督辦單》,由有關責任單位按照督辦事項、工作要求和完成時限認真研究、逐一解決;三是明察暗訪。督查組定期深入工程項目所在地居民群眾中,通過入戶走訪、座談交流、調查問卷等形式,了解掌握廣大群眾對實施民心工程的意見建議和實際需求。
同時,督察組在事先不通知的情況下,對工程項目存在問題進行攝錄,作為督查督辦的依據;四是集中督查。由分管區領導帶隊督查,對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對項目進度進行協調推動,對完成項目進行質量驗收;五是重點問詢。督查組與主責單位負責人溝通談話,對工程實施過程中重點難點問題的處理情況進行問詢,分析原因、破解癥結,共同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措施;六是現場督辦。督查人員定期到工程項目施工現場進行檢查督促,對存在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並填寫《現場督辦表》,由項目責任人簽字領辦;七是巡視檢查。督查組依據民心工程實施方案做出總體安排,分階段制定督查臺帳,按計劃對各責任單位施工情況進行嚴格巡查;八是專項督查。督查組將重要的督查督辦事項以專報形式,向區委、區政府分管領導匯報,並按區領導批示要求進一步抓好落實;九是責任考核。建立20項民心工程目標責任制,定期檢查各有關單位落實目標責任制情況,並結合督查工作對參加20項民心工程的責任人,特別是領導乾部進行考察考核;十是通報督查。利用區有線電視臺、報刊等,對民心工程中屢督無效,影響項目進度的問題及責任單位進行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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