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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築施工機械租賃行業管理(暫行)辦法》自9月1日起實行。屆時,凡未取得天津市工程機械租賃行業確認書的租賃企業不得從事租賃業。這是昨日從本市召開的建築機械租賃行業確認工作宣傳貫標會上獲悉的。
據介紹,目前,我國建築機械租賃市場尚處於初級階段,局面比較混亂,建築機械租賃企業規模小而多,個體或幾個人湊錢買臺機械就經營出租的現象較為普遍。不少租賃企業為了爭奪市場,不惜惡性競爭,其結果只有減少設備維修保養、人員培訓等成本費用,這給租賃業的健康發展帶來了很大的隱患,也給建築企業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帶來嚴重的威脅。為此,本市率先制定出臺了該《辦法》,在規范建築機械租賃市場的同時,也給建築施工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上了一份保險。
該《辦法》規定,凡本市從事建築施工機械業務的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除具備營業執照、檢測維修、經營場地及健全的安全管理體系和規章制度外,從事建築施工機械租賃的企業,供租賃的施工機械設備不得少於10臺,且總功率不得小於500千瓦,並具有8人以上的租賃及其租後服務的專業管理人員和技術維修服務人員;施工機械租賃企業須擁有100噸以上可供租賃的模板、腳手架;不少於4人的專業經營管理人員。
建築施工機械租賃企業和使用單位凡出現出租或使用不合格以及已經報廢的國家和本市明令淘汰的施工機械,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無證上崗、違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未履行合同、擾亂租賃市場等情況,由天津市工程機械行業協會收回行業確認書,並予以公告,同時報市建委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該《辦法》同時強調,對於規違從業造成危害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租賃企業,將由司法機關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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