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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住戶裝修時,造成樓下住戶衛生間漏水、樓板被鑽穿。日前,一審法院審理後判決樓上住戶賠償樓下住戶相關損失1.7萬餘元。
張強(化名)是一小區11樓的住戶,與住在12樓的王海(化名)夫婦是上下樓鄰居關系。2005年5月開始,王海夫婦對房屋進行裝修,在裝修過程中,造成張強家衛生間局部滲漏、樓板被鑽穿。
張強表示,由於王海在沒有防水層的樓板上拌灰,造成他家房屋頂板涂料受潮隆起,面臨脫落。同年7月,王海還在地面鑽孔致兩處樓板被打穿,掉落的混凝土渣及灰塵損壞了張強家中的電腦。於是張強起訴請求法院判令王海夫婦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原、被告雙方應按照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好鄰裡關系。王海夫婦在對其房屋進行裝修時,造成張強房屋損壞,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並根據鑒定部門作出的修復造價標准予以賠付。而對於張強提出的環境噪聲污染賠償費及修復電腦的費用,因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故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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