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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妥善解決好天津市歷史遺留危改項目銷售價格問題,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市國土房管局、市物價局、市建委日前聯合下發《關於歷史遺留危改項目調整為商品房項目有關程序管理的通知》。
該《通知》提出,已按危改政策享受土地出讓金政府收益優惠的項目,按情況區別對待,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住宅項目用地按原出讓時普通商品住宅土地出讓金政府收益標准核算,補繳已繳納的差額,簽訂土地出讓(補充)合同;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按新申請時土地評估確認價格的20%核算,補交土地出讓金政府收益,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屬於停緩建項目的,按《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處置停緩建項目的規定》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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