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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行嚴進嚴出
在美國,有關房地產中介的法律法規很多,包括一般代理法規、契約原則、州執照法、聯邦法、專業倫理法規等。而其中關於從業人員的准入制度的不動產執照法是有關房地產交易的最嚴格的法令。立法的目的是保證持牌經紀人符合一定的標准,並具備足夠專業水准。
此外,各地都有專門的房地產監察機構對從業人員的行為進行監督,一旦經紀人或銷售員發生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就會被暫停或吊銷執照。
設立基金避免客戶受損
為保障交易安全,許多州都專門設立了房地產復原基金制度,目的是在客戶因某一持照房地產經紀人的不良行為而導致財產受損時,予以賠償。該基金由領照人在申請注冊時交納的特別規定費累積而成。比如加州地產局設有二項不動產基金,一為教育及研究基金,另一為賠償基金。其中60%放在對外賠償基金裡。
雙方各有自己的經紀人
美國的房地產中介行業實行獨家代理制度,即一個經紀人只能代表交易的一方,以此避免產生利益衝突,並在此基礎上建立房源的共享平臺。在美國,買賣雙方都擁有各自的經紀人,由兩個專業人士進行交易談判。交易成功,雙方經紀人各收取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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