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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先生第一次踏入拍賣市場就因為聽信別人天花亂墜的故事而產生同情,被狡詐的拍賣標的業主白白騙走了10萬元,房子也打了水漂。
信心十足本打算先住後租郭先生一直很關注房地產拍賣公告,想用較低的價格買得住宅結婚。不久前,他從報刊的拍賣公告得悉一個靠近現在居住地段的物業將要被拍賣,價格較為實惠。
經過實地考察,以及與女友周詳考慮,郭先生覺得該物業較符合自己的要求,而且路段甚佳,未來昇值潛力很大。最讓郭先生感到放心的是,且該物業是交吉拍賣,也沒有欠費,遺留問題較少,更加令他信心十足。
心軟提早付款給業主拍賣當天,郭先生以略高於參考價但低於他的心理低價的價格順利拍下了該物業。沒想到簽署拍賣證明後,這個標的的業主吳小姐找到郭先生,表示自己把物業拍賣是迫不得已,目前生活非常困難,要求郭先生先支付部分樓款。一開始郭先生比較擔心,不願先支付錢。可吳小姐死纏爛打,又哭又求。最後,郭先生心軟下來,又考慮到自己已經拍下房子,也就給了吳小姐10萬元的部分樓款,吳小姐寫下了收條。
郭先生萬萬沒有想到,在辦理過戶手續的時候,纔發現該房屋已被法院查封,不能辦理過戶手續,而吳小姐也消失得無影無蹤。他的買房夢也落得一場空。
拍賣警示在拍賣市場上,除了法院委托拍賣行拍賣物品的情況外,也有個人、單位和其他組織委托拍賣行拍賣物品的情況。前者通常被拍賣物品已被法院查封,故通常不會存在拍得物品後又被法院查封的現象;但對於後者,通常拍賣物品不會已經被法院查封,故有可能存在競拍人拍得物業後,纔被法院查封,令物業不能順利過戶的情況。
法律人士蘇國華提醒投資者們,上述案例中,其實郭先生如果完全按照拍賣行的交款手續辦事,完全可以避免損失,因此為了預防風險發生,對於大筆交易,決不能輕率辦理,如果存在一定的辦事程序的,一定要嚴格按照程序辦事,否則特別是那些對拍賣市場還不熟悉的新手更容易誤墜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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