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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近日從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獲悉,位於塘沽區內的兩處樓盤因為違規收取房款被處以相應的罰款。
據了解,解放南路商業街附近的某項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的情況下,以招募會員的名義變相收取房屋預訂款,共招募會員32名,違規收取房屋預訂款196萬元。市國土房管局根據《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已對該公司處以1.9萬元罰款。另一被罰樓盤是位於海河南岸的某項目。該項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與21戶購房人簽訂『樓宇認購合約』,違規收取房款394.8萬元。市國土房管局根據《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已對該公司處以3.9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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