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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北京市規劃委公布的《北京市『十一五』保障性住房及『兩限』商品住房用地布局規劃》,要求今後三環外不在政府土地儲備控制區域內的普通商品房項目,必須配套建設保障性住房和兩限房。 『十一五』期間,北京將規劃安排總計3000萬平米的經濟適用住房和兩限房。
8月1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乾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研究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的有關政策。提出要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為重點、多渠道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政策體系。至此,繼『兩限房』、經濟適用房之後,廉租房也成為了當前政府大力建設保障性住房的重點。
經濟適用房走入困境,保障性住房建設步履蹣跚,人們把更多的關注投入到廉租房政策上來。在『兩會上』就有不少政協委員提議加大廉租房建設力度,解決大多數底層群眾的居住問題。盡管業內還有分歧,不過加大廉租房的建設力度,保障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已經成為業內共識。
相對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具有很多優越性。一是覆蓋面大。與經濟適用房同樣的投入,可以解決更多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二是自然『拒絕』高收入者,使『審核難』問題迎刃而解。再者,廉租房的流轉性強。經濟適用房一旦售出就成了私人財產,即使房主以後發財了,也還在繼續享受政府的優惠。而廉租房的所有權永遠屬於政府,低收入者致富後可能退租,從而讓更多的低收入者受惠。
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和兩限房雖然同屬保障性住房體系,但卻分屬於不同的層次,即廉租房的保障對象是最低收入家庭,而經濟適用房的保障對象是中低收入家庭,兩限房的保障對象是中等收入家庭。相比之下,最低收入家庭當然比中低收入家庭更需要幫助。在很多最低收入家庭連『有房住』都還沒解決的情況下,卻讓一小部分低收入家庭『有房產』,肯定不合適。
通過這次《意見》,我們可以看出政府是把對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放在優先的位置上。『好鋼用在刀刃上』,清晰的分辨出輕重緩急,優先幫助更需要幫助的人。這些變化都體現出政府服務意識和責任感的的加強,政策的合理性在不斷的提高,政府在追求經濟發展的同是,更多的是為老百姓的生活著想,這些都很值得我們感到欣慰。
但是有一組數字讓我們同時也感到沈重。建設部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06年底,全國共有26.8萬戶家庭通過租金補貼和實物配租等方式解決了住房困難。然而,全國人均住房面積在10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有40萬戶,如果擴大到低收入家庭,總共有近1000萬戶,佔城鎮家庭總戶數的5.5%。那麼,要解決目前近1000萬戶住房困難,『十一五』期間每年就需要投入資金近500億元。而自1998年以來,全國累計用於廉租房建設的資金僅為70.8億元,缺口非常大。
另外,我國廉租房的發展總體來說比較滯後,亟須擴大覆蓋范圍,截止去年底,全國還有145個城市沒有建立廉租房制度。由此可見,廉租房建設任重而道遠。要使絕大多數低收入家庭真正受惠於廉租房,政府在其中必須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就如《意見》中提到的,『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是各級人民政府尤其是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責,要切實加強領導,確保各項工作的落實。』的確,只有落實地方政府的財政投入,消除廉租房只能畏縮在城市邊緣地帶的定位誤區,擴大房源供給,逐步減少對申請者的苛刻限制,擴大民眾的受惠面,廉租房制度纔能真正為民眾造福。
『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其實,廉租房制度在歐美一些國家,像美國和英國都有許多成功的模式,我們可以從他們身上學習、借鑒,也可以吸取他們的一些經驗教訓。取長補短,探索出更適合我們的廉租房制度發展的道路。
雖然這次《意見》只是原則通過,但我們已經看到了政府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的決心。我們盼望《意見》能早日轉化為政策和制度,並且能像《意見》中講到的那樣,逐步擴大保障范圍,在『「十一五」期末,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圍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因為只有這樣,『廣廈庇寒士』的和諧社會理想纔能夠得到盡快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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