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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紀委《關於中央和國家機關貫徹落實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務的分工意見》和建設部等八部委聯合下發的《關於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的通知》,市建委、市監察局、市國土房管局、市規劃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發改委、市物價局和市工商局將聯合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並制定了《天津市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此次專項整治將對在建並已進入商品房預售環節的開發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和開發項目自查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肅查處。重點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發布違法廣告、囤房惜售、哄抬房價、合同欺詐、偷稅漏稅以及違規強制拆遷等行為。
同時,全面檢查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項目立項、土地取得、規劃審批、預售許可等環節違規審批、濫用權力等行為和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情況。對本部門和各區縣對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房地產管理工作中利用職權索賄受賄等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查處。
檢查涉及6個方面
調整住房供應結構是否按照本市住房建設規劃落實相應地塊選址和土地供應;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應情況;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的土地供應不低於年度居住用地供應總量70%的指標落實情況;控制低密度、大套型高檔住房規劃選址和用地供應落實情況;是否停止別墅類房地產開發項目規劃選址和用地供應;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是否采取限套型、限房價、競地價、競房價方式公開出讓;新審批、新開工住宅項目中,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面積所佔比重達到開發總面積70%的指標落實情況;新家園居住區規劃建設工作進展情況。
稅收、信貸和土地調控政策落實情況調整住房轉讓環節營業稅落實情況;嚴格稅收征管、防止漏征和隨意減免的措施及落實情況;是否嚴格落實房地產開發信貸條件審查工作制度,有區別地適度調整住房消費信貸政策落實情況;住房消費信貸政策落實情況;如何完善土地公開出讓機制;閑置土地處置工作進展情況;經營性土地競買准入標准制定和落實情況。
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包括廉租住房、經濟租賃住房、定向銷售和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在內的保障性住房供應體系建設情況;向城鎮『雙困』居民提供廉租住房和租房補貼情況;擴大經濟適用住房和經濟租賃住房政策享受范圍的工作要求落實情況;經濟適用住房開工建設指標落實情況;經濟適用住房是否全部定向用於中低收入拆遷居民安置。
控制拆遷規模和進度2006年拆遷規模控制情況;進一步落實拆遷責任制、落實拆遷穩定責任工作部署情況和落實情況;拆遷許可審批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實情況,是否批准未落實拆遷安置房選址或房源的拆遷項目;拆遷項目是否全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房地產估價規范》依法評估;對違法拆遷行為查處情況。
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是否建立市民舉報系統,及時對開發商和中介機構的違法行為予以處罰;是否切實整頓了房地產交易環節的違法違規行為;嚴格商品房銷售方案管理工作落實情況;進一步增強商品房銷售透明度的制度和措施;加強二手房交易管理的工作措施的制定和落實情況;房地產市場大檢查的開展情況和取得的效果;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違規交易行為工作開展情況;對無證售房或以各種方式變相進行無證售房行為的查處情況。
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信息發布制度是否實現信息社會共享;商品房項目信息披露制度落實情況;房地產市場監控數據的統計和定期發布工作落實情況;在加強對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宣傳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對虛假信息、惡意炒作、誤導居民消費預期等行為的查處和處理情況。
9大部門各司其職
市建委:查處本部門和各區縣建設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的違規審批、權錢交易行為;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建設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市監察局:對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索賄受賄等違法違紀問題進行調查處理。
市國土房管局:查處本部門和各區縣國土和房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違規審批、權錢交易行為;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和房屋銷售、權屬登記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懲處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
市規劃局:查處本部門和各區縣規劃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違規審批、權錢交易行為;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違法建設行為。
市財政局:查處本部門和各區縣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違規審批、權錢交易行為;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財稅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
市審計局:對在排查中發現問題的國有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依法查處審計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
市發展改革委:查處本部門和各區縣發展改革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違規審批、權錢交易行為;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項目備案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
市物價局:查處本部門和各區縣物價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違規審批、權錢交易行為;查處房地產開發銷售企業在商品房銷售過程中價外收費、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有關單位向房地產開發銷售企業違規收費以及不執行明碼標價制度等價格違法行為。
市工商局:查處本部門和各區縣工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違規審批、權錢交易行為;嚴格房地產市場准入,依法加強房地產經紀機構管理,查處商品房銷售中違法廣告、合同欺詐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擾亂正常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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