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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皇姑區奉天寶山食府經理姜傑自稱認識一個房地產開發商,能買到便宜商品房。找她買房的人因此絡繹不絕。姜傑借機騙取買房合同,私刻公章,詐騙錢款1400餘萬元。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以犯詐騙罪,一審判處姜傑無期徒刑。
姜傑今年44歲。2002年,她通過買房認識了遼寧某房產開發公司的董事長黎某。此後,她開始宣揚自己和黎某關系非常好,黎某有批房子托她賣,自己能夠買到別人買不到的便宜房。
法院查明,從2004年11月起,姜傑的朋友開始找她幫忙買房,姜傑就用自己買房時留下的空白售樓合同和對方簽合同,並要求對方先交錢。後來,找她買房的人越來越多,姜傑手裡的空白售樓合同開始不夠用了,她就想到了以團購為名套取合同的方法。
2005年7月末,姜傑往沈陽某售樓處打電話說某部隊買房,要15套現房。幾天後,她前去洽談,並談下最低價為每平方米3100元,還當場交了5萬元訂金。售樓人員以為她是真心買房,就讓她帶走了15份商品房買賣合同。到了8月末,姜傑又說不買了,將5萬元訂金要了回來。售樓人員向她索要商品房買賣合同,她卻以『丟了』為名推搪。
姜傑拿走的合同只是蓋了條形戳、沒蓋商品房買賣合同章和公司法人代表名章的空白合同。她用私刻的公章在空白合同上蓋章,繼而行騙。如果有人識破騙局,她就允諾買房人以每平方米加價300元的條件退房,然後向被騙人提供透支的支票或寫下欠條進行搪塞。就這樣,幾年間姜傑共詐騙作案33起,騙得巨款。
在庭審時,黎某公司的工作人員證實:黎某和公司根本沒有授權姜傑賣過房子。姜傑知道自己的行為觸犯了法律,悄悄做好了出逃准備。2005年10月27日,她乘飛機潛逃到海南省三亞市。同年12月17日,在廣東省珠海市落網。
法院一審除判處姜傑無期徒刑外,還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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