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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對住房政策及房地產市場導向的討論和探索中,有一個問題值得深思:在中央高度重視老百姓的住房問題並大力發展廉租房解決『低收入者』的基本住房需求的政策背景下,各級政府的房地產職能部門要清醒地認識到,其部門職責既要保障低收入者『居者有其房』,也要解決普通百姓買房難的現實困境。
上漲速度幾近失控的房價遠遠超過城市工薪階層的購買力,普通人買不起房,這已經成為當前房地產領域的主要矛盾;而讓普通百姓買的起房——這纔是住房政策的大目標。
筆者之所以提出這個問題,是因為今年以來,房地產主管部門的一些官員,在談及今年的房地產領域工作重點時,往往只強調廉租房的制度建設,並將其定為『今年工作的主要目標』,而回避了目前七八成城鎮居民買不起房的現實問題;包括全國政協委員在內的一些有影響力的學者也紛紛『唱和』。廉租房似乎成了解決當前中國住房問題的靈丹妙藥。
這種輿論導向不僅給當前房地產政策導向的探討帶來誤讀,更不利於中國房地產領域主要矛盾的解決。
廉租房的特定服務對象:
佔城市人口5%的『最低收入者』
要弄清廉租房對解決當前住房問題的『療效如何』,首先就必須對我國的廉租房政策及其特定的服務對象,有一個基本的了解。
和一般無房、缺房的普通居民對廉租住房的『熱忱期望』不同,國家對廉租住房供應的特定對象,在『紅頭文件』上有著極其嚴格的規定。
早在1998年7月3日由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中就明確規定:『對不同收入家庭實行不同的住房供應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賃由政府或單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購買、租賃市場價商品住房。』
這就是說,廉租住房只供應給城市中的『最低收入群體』。至今這一『政府規定』在公開的材料中也未見任何變化。相反,在2003年由建設部起草的《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中,又進一步把『低收入者』和『最低收入者』在住房供應上做了非常明確的『不同政策區分』,這就是連『低收入者』也不能享受廉租房,只能去買經濟適用房。這樣就進一步把廉租住房的供應對象框在了『最低收入者』的范圍內。
那麼,這個『最低收入者』人群在全國城鎮中究竟有多少人、他們佔城鎮人口的比例又是多少呢?其實,早在當初的房改政策的制定中,這個比例就早已有了個『約定俗成』——城鎮中最低收入者的比例佔總人口的5%左右。
這就是說,如果我們把房地產主管部門今年房地產方面工作的『主要目標』做一個最理想的假設,即在廉租房方面『確確實實』的『動真格』了,並且各地政府也都在『心甘情願』的按照上面的『要求』把各地的廉租住房工作百分之百的完成了。那麼它最多也就只解決了中國城鎮5%人口的住房問題。
那麼,在房改後的9年時間裡,全國城鎮的最低收入者中,究竟又有多少人擁有了廉租房?
據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的資料顯示,從1998年到2006年12月,全國有『512個城市建立並實施了廉租住房制度。累計用於廉租住房制度建設資金70.8億元,其中2006年到位的資金佔到33%,2006年解決了12.2萬戶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難,佔45.5%。』
據建設部公開資料顯示,房改後的9年時間裡,全國靠廉租房來解決住房問題的城鎮家庭僅僅只有27萬戶左右,平均到每年也就是3萬多戶。而全國城鎮現有家庭戶數大約為19233萬戶(去年全國城鎮人口為5.77億,平均每戶約為3人)。9年時間裡,全國只為千分之一點四城鎮家庭提供了廉租住房。
據《人民日報》8月3日報道,目前全國人均住房面積在10平米以下的低保家庭有400萬戶,如果擴大到低收入家庭,總共有1000萬戶。而這1000萬戶就是中國城鎮家庭戶數的5.5%。
可見,廉租房保障服務對象的有限性,也使得『廉租房制度』在普通的老百姓眼裡,變得有些『可望而不可即』。
其實,廉租房和房改,本來就不是一回事。早在9年前房改開始時,佔城市人口5%的『最低收入者』,就『排』在了以住房商品化為基本內容的房改的隊伍之外。因為這些城市社會中的最低收入人群,從來就沒有任何能力可以在住房上『商品化』一把。對普通百姓實行的『取消福利分房』的房改,對他們就不能『奏效』。他們的住房問題只能和過去一樣繼續由國家包辦,繼續用較低的租金享受國家和政府提供的公房。實際上,『廉租房』早在建國以後就存在,而且還是『居民普遍享有』。只不過到了房改後,纔改為只能由『最低收入者』繼續享有。
這裡提出一個核心的問題,9年房改下來,當今城鎮居民在住房上所遇到的『主要矛盾』究竟是什麼?只要進行一下全面的盤點,人們都會得到一個基本的『答案』:這就是在參加房改的城市居民中,買不起房或改善不了住房條件、難以實現住房小康的人口比例,竟高達中國城鎮總人口的八成左右。
所以,解決佔城鎮人口5%的最低收入者的廉租房,是不能作為解決佔城鎮人口八成的普通百姓住房問題的『處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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