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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審計署的消息也印證了土地出讓金收取『亂象』,由於去年以來,國家審計署就收到很多關於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讓中違規問題的舉報,為此審計署今年將針對各地土地出讓金收入存在的問題開展一次專項審計。如此,說土地出讓金的管理在某種程度上處於『失范』狀態並不為過。而究其根源,一個關鍵的因素是,土地出讓金屬於地方政府控制的『專項收入』,是非稅收入中的『重頭戲』,以至於預算監督難以對其實現有效制約。
前不久,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宋蘭表示,中國的稅收收入已佔到財政收入的95%左右,這意味著非稅收入,諸如土地出讓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基金、罰沒收入等等,要佔到財政收入的5%左右。根據財政部提交全國人大的預算報告,2006年政府財政收入總額大約是3.9萬億元,5%就是2000億元。但另據報道,在2004年全國土地出讓金就已高達5894億元,2005年,即使在國家收緊『地根』的情況下,土地出讓金總額仍有5505億元;2006年,全國土地出讓金總額更達到7000多億元的歷史高峰。
兩組數據進行一下簡單的對比,不難發現大量的非稅收入其實游離於財政預算監督體制之外,而這其中土地出讓金就佔一大塊。正是由於土地出讓金始終沒有真正納入財政預算監督,其已成為地方政府最熱衷的『創收項目』。但在土地出讓金問題上,地方政府需要和房地產商『合謀』纔能獲取更多利益,地方政府存在集監管者和利益相關者於一身的『人格分裂』,這使得其容易在利益的驅動下迷失自己監管者的身份,從而出現巨額國有土地出讓金收入長年掛賬無法收回,以土地出讓純收益代替土地出讓金,以及違規將土地出讓金專戶上的大量資金向企業返還等導致土地出讓金流失的『制度性漏洞』。
所以說,為了遏制土地出讓金收取管理上的『亂象』泛濫,將這類非稅收入納入國庫勢在必然。有消息稱,《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辦法》已基本修訂完成,待國務院審批後,有望在不久的將來正式下發。《辦法》將采取『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專賬』的方式,按照國有土地出讓金收入的一定比例,建立『國有土地收益基金』,並規定地方政府不得作為當期收入安排使用。在這個過程中,土地出讓金將全額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並接受地方人大的監督。
一旦土地出讓金完全納入預算監督,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讓金的收取上就會擺脫『雙重人格』的困擾,成為單純的監管者。這種情況下,地方政府的財政支出取決於同級人大的財政預算安排,而不是自己能夠『創造』出的土地出讓金收入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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