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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稅局稽查局有關負責人日前告訴記者,今年以來,福建省地稅稽查部門開展了房地產行業稅收專項檢查,發現房地產企業主要采取12種手段偷漏稅,需要引起稅務部門重視。
一、預收購房款不入賬,通過假借款形式計入『應付賬款』,隱瞞銷售收入。
二、房地產項目清算存在多結轉成本及超標准列支計稅工資、業務招待費、廣告費等,未按規定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銷售房產後把部分收入長期掛在往來賬戶上,或者通過其關聯企業設立的『應收賬款』或『內部往來』科目隱匿收入,不在賬本上體現為銷售收入。
四、以商品房抵頂工程款、材料款,直接在賬上衝減『開發成本』,而不作收入處理。
五、向關聯企業出售不動產,不按常規計價,少申報繳納營業稅。
六、拆遷安置住宅、店面等面積新舊房互換,價格相抵部分未按規定申報納稅。
七、采用由中介公司包銷方式銷售商品房,而中介公司取得的手續費或價差,未按規定申報納稅。
八、年末預收購房款不及時入賬,作未到賬處理,個別企業年末未入賬數達到上百萬甚至千萬元,未按規定申報納稅。
九、未按規定繳納印花稅,記載資金的賬簿未按規定貼花,簽訂的租賃合同、借款合同等未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十、分解售房收入,將部分款項開具收款收據,隱匿收入。
十一、價外費用和代收代付款未計入收入納稅,如房地產企業向住戶收取的『代收管線費』等未申報繳納營業稅。
十二、部分房地產企業已經取得土地批文,但地塊分期開發,對未開發的地塊未按照規定申報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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