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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對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應體系,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條件等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我們在審計中發現,目前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和使用中仍存在一些問題,需要引起有關方面的重視。其中一個突出問題是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率、運用率不高。如我們在審計中發現,某區2006年住房公積金平均個人貸款率14.29%,住房公積金平均資金運用率為22.52%。
造成這一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住房公積金管理體制不順。審計發現,部分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自成立以來,未召開住房公積金管理使用的民主決策會議;有些市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未按規定實行公積金的統一管理、統一核算。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管理措施的確定、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最高額度、增值收益分配等基本由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自行決定。一些分中心或管理部,隸屬於本行業,也隸屬於當地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公積金名義上歸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實際上卻是條塊分割,各分中心實際上自行歸集住房公積金。二是存在『惜貸心理』。相關機構擔心貸款難以回收,主觀上對公積金的運用持消極態度。三是一些地方政府擠佔或挪用住房公積金,使得能被用來加以運用的公積金數量有限。
住房公積金運用率不高一則不利於發揮公積金的作用,一則會影響單位繳存公積金的積極性,要加以重視和解決。首先,要加強對違規住房公積金的清理收回工作。建議由主管部門牽頭,聯合其他有關部門,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堅持『誰批准、誰負責,誰放貸、誰收回』的原則,對被擠佔挪用的資金和以前年度的項目貸款,制定回款計劃,並實行責任追究制度,確保住房公積金能被安全、完整和合理有效地使用。其次,要加強對住房公積金使用的追蹤問效,確保住房公積金的高效使用。要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繳存和管理使用制度,加快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規范化、法制化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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