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房屋買賣、抵押、贈與等房地產交易行為越來越多地在市民生活中出現,將於10月1日實施的《天津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對這些和人們密切相關的房地產交易行為做出更為合理的規范。昨天,記者就市民對本市房地產交易中的疑問,請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同志進行了解釋。
存在權屬爭議的房屋是否可以轉讓?房地產轉讓的方式有哪些?
答:有7類房地產不得轉讓:房地產權屬未進行登記的;房地產權屬有爭議的;未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的;土地使用權被依法收回的;共有的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已作他項權登記的房地產,未經他項權人書面同意的;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轉讓的其他情形。
房地產權利人可以通過5種方式進行房地產轉讓:買賣;拍賣;抵償債務;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設立、分立、合並等情形,發生房地產權屬轉移;贈與,以及以其他合法方式轉讓。
此外,房地產在個人獨資企業與其投資人之間的轉移,按照房地產權屬變更登記辦理。不用辦理房地產交易手續。
轉讓房地產的時候,簽訂口頭合同符合規定嗎?怎樣簽訂書面合同?
答:不符合《天津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的規定。房地產轉讓時,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當事人簽訂的房地產轉讓書面合同,一般包括11項內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房地產坐落地點、四至范圍和面積;房地產用途;房地產權屬證書編號;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和使用期限;房地產附屬設施、設備情況;價格、支付方式和期限;交付條件和期限;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哪些銷售行為是違規的?如果違反相關規定,開發商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答:《天津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有3種銷售行為:未取得新建商品房銷售許可證,銷售或者變相銷售收取款項的;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發布新建商品房虛假已售、待售信息的。發生上述3種銷售行為之一的,由房地產交易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按照每套房屋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
在獨家代理房地產交易期間,委托人怎樣支付中介服務費?
答:在獨家代理期間,委托人與第三方就委托代理的房地產達成交易的,應當按照獨家代理合同約定的收費標准向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支付中介服務費,並承擔違約責任。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房地產中介服務活動中哪些行為是違規的?
答: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房地產中介服務活動中不得有8種行為:偽造、涂改、轉讓、租借中介服務資質證書、備案證明、注冊執業證書、執業專用章;向委托人隱瞞房地產成交價格,獲取非法交易差價;在代理房屋交易過程中,收取房款和房屋交易的押金、保證金、定金等,扣留委托人有效證件、房地產權屬證書、公有住房租賃合同等;在兩個以上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注冊執業;發布房地產交易信息未注明房地產諮詢、經紀機構名稱;發布虛假房地產廣告和信息;冒用客戶的名義簽訂房地產交易合同或者委托代理合同;違反規定收取中介服務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從事的其他行為。
房地產中介為獲取交易差價而向委托人隱瞞房地產成交價格,該如何處理?
答: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向委托人隱瞞房地產成交價格,獲取非法交易差價的,由房地產交易行政主管部門處以交易差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罰款。
在代理房屋交易過程中,房地產中介收取房款和房屋交易的押金、保證金、定金等,或扣留委托人有效證件、房地產權屬證書、公有住房租賃合同等的,該如何處理?
答: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代理房屋交易過程中,收取房款和房屋交易的押金、保證金、定金等,扣留委托人有效證件、房地產權屬證書、公有住房租賃合同等的,由房地產交易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