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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區咸水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普紅馨苑項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采取向定房人收取訂金的形式,擅自銷售商品房。經查,該公司共向12戶定房人收取訂金317萬元。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第十六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前,應當向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的,不得以任何形式銷售商品房。』的規定。市國土房管局依照法定程序,於2007年7月10日對天津市津南區咸水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進行了處罰,責令其立即停止普紅馨苑的銷售行為,並處以19000元的罰款。
廣大市民如發現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的商品房未辦理銷售許可證,可拔打市國土房管局投訴電話(24462060),或者到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管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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