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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業利潤大多低於一成,各種進場費、返點扣利成零售商『救命草』。
近日,鬧得沸沸揚揚的南北供貨商聯合聲討某大型連鎖賣場霸王條款一事又有新進展。針對多家供貨商指責的扣點過高、拖欠貨款的問題,目前,該連鎖賣場已對2007年新一季采購合同進行相應的調整。
業內人士指出,雖然去年11月,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等五部委頒布實施了《零售商供貨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但是由於缺乏法律效力,在供大於求的市場經濟規律中,依舊無法撬動零售商的強勢地位,零供關系矛盾的堅冰在近階段仍難以打破。
黑幕1 返點逐年增加合同暗藏陷阱事實上,供貨商與賣場之間的矛盾由來已久。有供貨商告訴記者,他們也知道合同中暗藏的各種『陷阱』,但還是無奈地在威逼利誘下簽下合同。
供貨商們指出,有些賣場不僅要求供貨商必須達到保底銷售額,而且返點扣利還逐年增加,『這無異於公開搶錢!』一位供貨商向記者透露,如其中一家大型連鎖賣場,返點扣利從2004年的18%增加到2006年的33%,今年更是達到37.2%;此外,每年五一的促銷要扣掉10%,進賣場裝潢設計也要扣6%,扣點累計高達53.2%,『我們正是被這些五花八門的霸王條款扣光了貨款。』
數據顯示,近幾年來中國零售上市公司其他業務利潤佔營業利潤、淨利潤平均值分別超過90%和100%。其中,家樂福、好又多等龍頭超市其他業務利潤佔公司營業利潤和淨利潤比重均超過200%。也就是說,如果扣除來自於供應商的名目繁多的費用,其直接銷售帶來的主業業績為負,而抵消這種損失的最好辦法,就是『通吃供應商』。
黑幕2 進場費變身選位費換湯不換藥早在去年底,國家五部委便已針對零售商和供貨商公平交易頒布了相應的管理辦法,『但沒有用,現在超市各種費用還是照收!』供應廣州幾大超市的某休閑食品企業銷售主管李先生滿臉無奈地告訴記者,現在他們的產品新進幾個超市,雖沒有了『進場費』這一條款,但卻增加了『選位費』或『服務費』。
以某超市為例,他向記者算了一筆賬:一個品種進一家店的『選位費』要5000元,條碼費是1500元,如果該超市在廣州有5家分店,那麼『選位費』和條碼費總計要交3.25萬元。此外,每年還要交過節費、店慶費、新店贊助費、宣傳牌及促銷用品制作費、刷卡手續費、進貨折扣、退傭等20多種費用。
據他統計,去年僅各家超市新店開業贊助費一項,就交納了10多萬元。『目前食品行業平均利潤率在10%以下,但交納各項費用佔去20%左右,因此許多食品企業鋌而走險,壓縮生產和流通成本。』他認為,對於供貨商來說,要在超市的高額扣點及交納各種苛捐雜費後實現盈利,只能偷工減料或哄抬價格,而這種方式必將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黑幕3 無成本融資拖欠貨款難對賬除此以外,對賬難、拖欠貨款也是供貨商們聲討賣場的重點。據華南櫥櫃大鱷韓麗宅配櫥櫃總經理胡文全稱,一些連鎖賣場規模很大,但對賬體系卻異常混亂,導致一年甚至兩年之內都無法對賬,『幾千萬元的流水賬都沒有人跟你對賬,這是何等的風險?所以我們每每爭取到對賬的機會,都幾乎要痛哭流涕。』
業界人士把這種零售商拖欠供應商貨款進行『無成本融資』的盈利模式,稱為『類金融生態』模式:零售商一方面與消費者進行現金交易,另一方面對供應商延期付款、滾動壓批結算,這就使得其賬面上長期存有大量浮存現金,並形成『規模擴張-帶來賬面浮存現金-再度規模擴張』這樣一個資金體內循環體系。
據一位供貨商透露,家樂福便是善於向供應商『借雞生蛋』的零售商之一,它與供應商簽定的合同付款期最長為月結60天,以藉此吞吃供應商的流動資金,利用供應商的資金周轉,從而相應地大大節約了自有流動資金的佔用成本。而供應商也只得眼睜睜地看著自家『母雞』生的『蛋』讓人家給掏走,因為如果不按照這個游戲規則行事,廠家就不能進店。而對於各種指責,家樂福都統統以『國際慣例』一言以蔽之。
出路探討 專家倡建貨款結算風險預警機制針對目前零供關系出現的不和諧聲音,廣東省連鎖經營協會會長助理、第一商業網總裁黃華軍認為,可建立零售商貨款結算風險預警機制和零售企業信息通報制度,提前告知供貨商真實信息,規避經營風險。
他指出,無信不立,再強勢的市場地位也是以誠實、誠信為長久的經營基礎的。通過信用監管,對各家零售商的商業行為進行隨時跟蹤,並公布於天下,零售商自然要顧及臉面。而這方面的工作,深圳已走在了前列,其成功經驗值得借鑒。
深圳市供貨商聯合會副秘書長劉友貴也向記者表示,目前該協會已啟動了『零售商貨款結算風險預警機制』,供貨商只要登陸網站,進入『零售商信用檔案』欄目就可查到零售商的基本資料、貨款結算時間、供貨商投訴情況等。同時,深圳市供貨商聯合會還將對拖欠和變相佔壓供貨商貨款數額較大、期限較長的零售商,及時通報商務主管部門,並提示相關供貨商。
不過,盡管『零售商貨款結算風險預警機制』已初現雛形,但其信用監管的公信力,以及檔案信息能否對零售商起到震懾和警醒的作用受到了業內人士的質疑。對此,劉友貴表示,光靠供貨商協會一家行動很難,要盡快建立常設性機構監管。建議仲裁委員會建立快速執法通道,切實保護供貨商合法權益;並盡快立法,把市場規范管理問題盡快列入人大立法議程,以法律嚴格規范市場行為。
他山之石 深圳實施超市購銷合同示范文本日前,深圳市工商局和貿工局聯合宣布,醞釀已久的《深圳市超市商品購銷合同》、《深圳市超市商品代銷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公布實施,業內人士指出,它的推出將改變此前中小供應商根本沒有討價還價餘地的被動狀態,將商業行為中的『灰色地帶』透明化、規范化,最終保護消費者的權利。
據介紹,針對零售商向供貨商收取費用等問題,並取消諸如進場費、通道費、贊助費、管理費等各種不合理收費,以及五花八門的變相收費、罰款等。
對此,深圳零售商認為,以前雖然對零售商的霸王條款不滿,但根本沒有討價還價的能力。現在由政府推出示范文本,今後供應商就有權對進場費說『不』了。
合同示范文本部分內容●約定了主要的收費項目,商品標准條形碼代編碼服務費、商品促銷服務費、商品代銷費等
●取消諸如進場費、通道費、贊助費、管理費以及其他各種不合理收費及五花八門變相收費、罰款等
●零售商不得在合同中限定供應商的商品價格
●零售商與供應商雙方約定促銷收費問題、商品損耗責任,以及明確拖欠貨款違約責任、引入反商業賄賂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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