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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開始預售的商品房,如果需要增減綠地或道路等涉及方案變更,需要征得准業主的同意。18日,北京市建委出臺了《關於貫徹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區住宅與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
商品房結構封頂即可辦理預售,但這時市政管線、綠地、道路等都尚未開工,一些開發商就一邊賣房子,一邊改規劃。《通知》要求,開發企業領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應將項目建設方案摘要在售樓場所的明顯位置進行公示,項目建設方案的相應內容應在預售合同或現房合同中予以明確。已經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變更項目建設方案,如果確實需要變更的,要征得已售房屋購房人—也就是准業主的同意。
從8月1日起,商品房項目建設方案將統一在北京建設網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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