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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配租申請人應是市內六區實施拆遷的"雙困"家庭,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具有非農業常住戶口;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民政部門定期定量補助;家庭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低於7.5(含)平方米。以上條件須同時具備,方可申請配租廉租住房。
2、配租申請人家庭人口如何算?家庭人口的確定關系到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的確定和配租廉租住房的標准。確定申請家庭人口,"低保"家庭原則上按照配租申請人持有的民政部門頒發的《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上記載的人口確定;享受政府定期定量補助的優撫對象家庭人口以持證人與配偶、未成年子女組成的家庭人口為准。
3、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如何認定?居住私有住房和住房已拆遷的,以《房屋所有權證》和《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記載的住房建築面積除以相應系數計算。租住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積按《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賃合同》記載的計租面積計算。申請人家庭成員承租的公有住房或擁有產權的住房都應計算在內。建築面積換算為使用面積的系數為:平房1.2;多層樓房1.4。住房實際使用面積小於按上述辦法計算的,按實際使用面積計算。家庭人均使用面積=居住使用面積÷配租申請人家庭人口。
4、承租人不交房租怎麼辦?對違反規定或連續6個月以上未交納房租的承租人,市住房保障管理辦公室可將該住房收回,未交納的費用從拆遷補償安置費本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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