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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前,應當向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請領取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的,不得以任何形式銷售商品房。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按幢發放。
二、個人購買商品房主要交哪些稅費?(一)是契稅
由買受人承擔。2006年7月1日後,個人購買符合以下條件的商品房,按照成交價格的1.5%征收契稅。
1、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含1.0);
2、單套住房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3、住房成交單價符合以下條件:①、坐落於和平區的,低於7100元/平方米(含7100元/平方米);②、坐落於河西區的,低於6300元/平方米(含6300元/平方米);③、坐落於南開區的,低於6100元/平方米(含6100元/平方米);④、坐落於其他區縣的,低於5000元/平方米(含5000元/平方米)。
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非住房、別墅的,按照成交價格的3%征收契稅。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暫按1%征收契稅。
(二)是登記費
依據天津市物價局、天津市財政局發布《關於規范住房所有權登記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登記費按套收取,80元/套,由買受人承擔。
(三)是維修基金
按照《天津市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規定,購房人按購房款總額的1%繳存。
(四)是印花稅
三、商品房由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理銷售的應當向購房人明示哪些內容?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時,除在銷售現場明示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外,還應當向購房人明示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具的委托書。不得代理銷售無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的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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