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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日前公布了查處的房地產『霸王條款』典型案例,其中『售樓書僅供參考……』等條款較普遍存在,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警惕被開發商這種『霸王條款』坑害利益。
福建省工商局自去年4月開展一系列房地產專項整治工作以來發現,很多開發商與消費者簽訂的購房合同中有這麼一種條款約定:『圖片文字均為要約邀請,出賣人在買受人簽訂合同前的廣告、宣傳資料(或樓盤模型、售樓書或其他載體中的所有圖片、資料數據、說明等),僅供買受人參考,不作為出賣人的承諾依據,雙方發生爭議時,所有細節均以政府最終批准的法律文件及雙方的約定為依據。』
福建省工商局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開發商與消費者合同中約定的『售樓書僅供參考……』等條款混淆要約與要約邀請的法律概念,利用法律術語玩文字游戲,屬於違反法律規定,免除經營者責任的不平等格式條款。消費者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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