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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近日對利用農村集體土地建商品房亮出紅燈,要求在建的立即停建,不聽勸阻、繼續進行違法建設的,政府部門將依法從嚴查處。
近兩年來,鄭州市的一些城中村及城市周邊村莊利用集體土地,借城中村改造之名變相搞房地產開發的行為屢禁不止,嚴重擾亂了土地市場秩序。鄭州市政府為此決定,對此類違法行為進行集中處理。
鄭州市政府日前發布的《關於依法處理利用集體土地從事違法建設的通告》要求,全市各類利用集體土地從事違法建設行為的單位及個人立即停止違法用地行為,並限期自行向各區人民政府及國土資源部門報告並接受處理。對於不聽勸阻、繼續違法建設行為的,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將依法從嚴查處。
鄭州市房管局負責人介紹,當地建在農村集體土地上的商品性住宅,一般由開發商與村委會合作或由村委會自行開發建設出售,這類被稱為『小產權』的房屋,因其土地性質不能獲得國家建設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也不能上市交易。但實際上,這兩年『小產權房』因不存在土地出讓金,也不用交納各種稅費,所以售價很低,吸引了不少市民爭相購買。
有關人士強調,目前有些村委會或鄉鎮政府頒發的所謂房屋『小產權』『鄉產權』均不符合法律規定,不受法律保護,購買後產生的後果要自行承擔。購房者不要去買或租賃這些規劃、土地、建設及房管等手續不全的房產及其建築物;發現此類違法建設行為,還可向各區政府及國土資源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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