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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會近日出臺文件,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將繳存比例單位最高20%、個人最高8%均規范到12%。
文件還規定了最高繳存基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原則上不超過長春市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主任、市長崔傑說,對繳存上限的規定體現了公平的原則,使長春市所有公職人員待遇相同,公積金繳存基本比例相同。
文件同時規定,1999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比例分別為20%和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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