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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意查詢別人的房產登記信息,會不會涉嫌侵犯他人隱私?最近有媒體報道,為減少一些二手房交易中的騙局,河南省鄭州市房管局向社會公布,房管部門將設專門窗口,市民可查詢別人房產登記信息的消息。此舉在法律界和市民中引發一場關於是否侵犯個人隱私的爭論。
支持者:能夠規范二手房交易市場鄭州市一名二手房交易經理做二手房交易已經一年多了,她認為,這樣的規定應該能夠杜絕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很多騙局,比如以前對方只要拿出一個假的房產證,私下裡就能幾萬元錢賣給買房人。
河南明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偉峰也認為,這些規定對於規范二手房市場,將有很大的促進作用。在房產交易過程中,由於信息不對稱,買房者處於弱勢,很容易上當受騙。而信息透明度越高,對於市場上的交易越有好處,能夠避免黑中介與賣房者勾結起來坑騙買房者,對買房者起到一定的保護作用。
反對者:隨意查詢有可能侵犯他人隱私鄭州市民李先生則認為:『如果陌生人能夠隨便查詢別人的房產信息,就容易造成一些好事者去查詢一些知名人士的房屋登記情況,這個問題該如何杜絕?』。
一位房地產中介人士也對此舉產生質疑,他認為:『雖然說不侵犯隱私,但是一個人擁有很多套房子,他並不想讓別人知道,這算不算隱私呢?
學者建議:最好能加上相關的限制條款吳偉峰律師很贊成這個規定的出臺,在他看來,在房產的交易過程中,作為信息不對稱的買房者是處於弱勢的,很容易受騙,如果這個規定能夠執行,對於買房者將起到一定的保護作用。而且物權法中也有明確規定,房產信息登記最基本的目的就是起到公示作用,產權人在房管局進行登記,證明這個房產是本人的,便於發生糾紛的時候保護自己;另一方面,也向別人公示,這是我的私有財產,是不可侵犯的。
河南農業大學法律系主任楊紅朝則表示,如果隨便就可以查詢別人的房產登記信息,一般人是難以接受的。他建議,此項規定最好能加上相關的限制條款。比如,如果查詢人能夠提供證據表明,本人是基於與房屋產生了法律關系,如要買賣、租賃等,纔可以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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