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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市民陸某怎麼也沒想到,自己好心將房產證借給朋友『救急』,幾經周折後房子竟成了他人名下。昨據南長法院證實,該院審理了一起房屋權屬糾紛,陸某因一時善心卻永久失去了自己的房子。
據法院透露:2004年初,黃某向朋友陸某借錢,陸某沒有現金就將其擁有的一套某新村的房屋產權證借給黃某,由他去銀行辦理抵押貸款。豈料,黃某拿到產權證後,擅自編造了一份與陸某的房產買賣協議,並據此辦理了過戶手續,自己成了房屋名正言順的『主人』,並順利辦理了住房貸款。
同年7月,黃某因資金緊張又向明某借了11萬。因無力償還債款,黃某便動起了房屋的主意。他與明某約定:明某以11萬元的債權及為黃某還清房屋的9萬貸款為代價,黃某將該房屋轉讓給明某。一拍即合後,雙方遂去產監處辦理了過戶手續,該房再次易主,所有一切陸某還蒙在鼓裡。今年年初,陸某無意發現『秘密』後氣憤不已,自己的好心竟被黃某徹底利用了,於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房子完璧歸趙。
審理中,明某認為自己通過善意、合法的手段獲得了該房產證。黃某辯稱,當初陸某沒有現金纔將房產證給自己辦貸款,過戶手續則是在陸某知情的前提下辦理的,而將房產證交給明某只是證明自己欠明某借款,並非出賣房屋。
法院審理後認為,黃某投機取巧獲得房產證後,又與明某簽訂轉讓協議,且明某答應代其還清住房貸款後辦理了過戶手續,一系列事實足以證明黃某同意明某通過借款抵扣及代為還貸方式得到房子。雖黃某無權處分該房屋,但因房產證登記人為黃某,且該房屋所有權已登記在明某名下。法院最終駁回了陸某的訴訟請求,判定房屋為明某所有。承辦法官提醒房主,不要隨意外借房產證,萬一被他人利用變更了房產證上的姓名,則引來一堆麻煩,甚至連房子都『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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