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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廣州市房地產交易將可能不得使用『多少元起』、『均價多少元』等模糊標價。而經營者售房要調價的,應當24小時前進行明碼標價。
據廣州市《關於加強房地產明碼標價管理的通知》(簡稱《通知》)討論稿顯示:房地產經營者提供房屋買賣、有償轉讓、租賃和服務,必須實行明碼標價,應采用價目表(冊)或價目牌的方式,在經營場所或收費地點的醒目位置公開標示價格和服務收費標准。
而且,經營者銷售商品房應當在商品房銷售24小時之前,對許可納入當期交易的所有商品房做好明碼標價工作。商品房項目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內容、服務標准及收費標准都在明碼標價的范圍內。
同時,《通知》中還規定,經營者不得使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及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經營者采用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也要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不得以模糊贈售的行為來誘騙消費者進行交易,不得使用模糊標價。經營者必須兌現銷售時的價格承諾,商品房買賣合同簽署後,不得自行決定增加新的項目或提高售房時公式或者承諾的前期收費標准。
據了解,該《通知》仍在討論中,本月或有正式稿出臺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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